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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财产转移存“灰色通道”

2014-11-01 11:51:00

 

来源:互联网

移民财产转移存“灰色通道”

投资移民在中产阶层中兴起,除了资金门槛的不断降低,中介、银行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现行外汇制度,即便是投资移民资金需求不大,但通过正常的途径也难以完成动辄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转移,以美国为例,投资门槛为约合350万元人民币,算上其他费用,完成移民的资金下限也在400万元,这笔钱如何带走?

据了解,绝大多数的投资移民都由中介帮助完成,除了流程上的技术指导、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更为重要的“专业”工作是帮助客户资产的转移,除了化整为零规避国家的资金流出限制外,有时外资银行也会用国际业务服务完成内外资的转换。

法律人士表示,现有的监管政策存在的漏洞让部分投资移民的资产转移走了灰色,甚至是黑色渠道,但这种方式的风险极大,国家在完善监管的同时,也一直在查处、打击这类行为,一旦被查出,对于投资者来说,损失将是巨大的。

不能公开说的业务

“关于移民资产转产的具体方案,要关起门单独说说,这方面的业务不能公开说。”李静(化名)对记者说。

李静是北京一家移民机构的副总经理。十年前,李静留学美国,毕业后取得美国律师执照,主要从事移民法律服务。

2014年1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编制的中国“移民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934.3万人,成为全球第四大移民输出国和美国第二大移民来源地。

2014北京全球资产配置论坛提供的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在中国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元的资产已经转移至海外,约占中国2011年GDP的3%。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李静选择于五年前回国,在北京与同学成立了一家移民机构。他主要负责为客户设计资产转移方案。

“投资移民,不是光有钱就行,其中操作流程相当烦琐,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方案。”李静说。

客户资产来源错综复杂,甚至包括灰色收入,未完税的收入所得,甚至黑色收入等。

从2004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的,需要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

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暂行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还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第三人有权益的争议。

这意味着,客户的资金在转移境外前,首先要取得“合法身份”。

李静介绍,对于未完税的资金,要通过合法渠道变为完税资金,存在官司纠纷的资产,要尽快解决纠纷。

“对于转移黑色收入,尤其是官员的黑色收入,我们比较谨慎,风险太大。” 李静说。

监管漏洞待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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