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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金融业营改增扩围,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首次纳入免税

2016-07-10 19:52:00

 

来源:互联网

【营改增】金融业营改增扩围,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首次纳入免税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营改增”实施两个月,相比其他行业稳步推进,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由于行业复杂,增值税免征范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财税70号文),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同业免征范围。

《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其中,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是首次明确,而持有金融债券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则意味着所有金融债券持有利息均免税。

据悉,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月10日,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免税和免税债券范围的扩大,是此次补充政策带给金融行业较为显著的利好。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减少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增加了稳定性,降低机构融资成本,也有利于完成税改后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目标。

事实上,由于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按季度申报的特点,在数据跟踪方面,目前税务机关还无法对其在营改增全面扩围后的税负问题统计。不过,按照此前财税36号文对同业范围收紧的表述,业内对金融行业的税负问题一直比较关注。

胡根荣说,随着通知的落实执行,对于同业业务和金融债占比较高的银行来说,税负压力的缓解也较为明显。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金融业在“营改增”全面推进中,由于同业范围繁多,对于利息收入是否能够纳入免征范围,业内有各种争议。

70号文首次明确了同业范围,统一了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胡根荣介绍,以“贷款服务”为例,业界对“利息收入”的界定一直有各种看法,这也造成不同地方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的不同,且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不断涌现,更加剧了税务机关征管不确定性。

市场普遍认为,财税70号文下发,金融机构的主要同业业务基本都被纳入免税范围,而随着补丁增多、免征扩围,税基的缩小,为未来金融行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提供了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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