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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冲刺创新层 温商贷“被退”新三板

2021-08-07 10:27:06

 

来源:互联网

母公司冲刺创新层 温商贷“被退”新三板

新三板分层制引起的震动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酵。

6月8日,新三板企业瓷爵士(831441)公布《温州瓷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拟将旗下P2P平台浙江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温商贷”)10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李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山投资)。继去年以来挂牌新三板的热潮之后,温商贷成为首个从新三板退出的网贷平台。

剥离温商贷到底是由于瓷爵士所公布的规避“经营性合规风险”,还是如温商贷回应中指向的不影响瓷爵士创新层之路?温商贷被剥离是否还有更深层原因?对此,温商贷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一切回应以公告为准。”

剥离P2P难换创新层

根据《重组预案》中披露的原因,瓷爵士是“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温商贷主营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目前存在一定的经营合规性风险,且在国家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未来经营业绩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计划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转让持有的浙江温商贷100%的股权以彻底退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并规避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使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和精力发展陶瓷餐具的销售及修复业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新三板券商分析人士对记者指出,虽然P2P的壳在新三板越来越稀缺,但是这个行业本身风险已经明显提升。在市场利率整体下移的情况下,P2P收益也明显降低。这一时机下,瓷爵士为规避风险作出剥离可以理解。

根据瓷爵士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59.79万元,同比增长 321.37%。其中,互联网金融业务贡献营收3537.22万元,占比77.57%。年报显示,2015年瓷爵士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383万元,公司的毛利率也从2014年的34.18%大幅提高至63.54%。年报披露称:这些明显增长主要来自互联网金融服务带来的新利润增长点。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温商贷仅4个月的业务营收接近瓷爵士总营收的八成。对于盈利势头正好的一只“现金奶牛”,温商贷在年报中没有对“经营合规性风险”和业绩“不确定性”原因进行正面回应,而是给出了不同解释。温商贷在《关于瓷爵士转让温商贷股权的公告》中称:由于新三板分层方案让互联网金融公司彻底无缘创新层。在此条件下,为了不制约温商贷与瓷爵士的发展,瓷爵士转让100%股权给李山投资。这一回应,将剥离原因指向了“瓷爵士为冲击创新层”。

但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瓷爵士的主业为陶瓷修复技术。根据该企业2015年年报显示,其陶瓷餐具销售、陶瓷餐具修复及专利商标使用费占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3%、0.15%、0.55%,远不及互金业务。一位网贷从业者告诉记者,剥离温商贷后,瓷爵士的主营业务收入显然将大幅下降,加之陶瓷餐具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有限,在不注入新资产的情况下,瓷爵士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而冲击新三板创新层更是难上加难。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从创新层三个分层标准来看,剥离温商贷后,首先,瓷爵士2015年陶瓷业务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的要求。第二,剥离后2015年瓷爵士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小于创新层提出的4000万元的要求;第三,在剥离前,2015年股东权益约为4579万元,已低于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

但张叶霞也指出,李山投资对外进行了不少投资,不排除日后会与瓷爵士进行资产重组来实现创新层的标准。

“脱壳”后前景待考

温商贷官网显示,成交额从0到50亿元花费了两年零五个月的时间,但是从50亿跨过100亿元,却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2015年全年总成交额达48.13亿元,成交额环比前年增长93.86%。2016年5月,平台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在互金平台增资增信需求强烈的行业环境下,新三板企业子公司这个“名头”带来的附加值难以估量。

在失去新三板的增信招牌后温商贷又将何去何从?在张叶霞看来,失去新三板挂牌企业背景会对平台短期公信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长远看更重要的还是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竞争力和合规性。

事实上,此前温商贷的运营合规问题也受到过瓷爵士审计方的注意。在瓷爵士2015年年报中,瓷爵士对此特别说明指出:2015年由于温商贷从事的是新兴行业,对于操作模式等处于摸索期,撮合资金部分借款客户的股权由公司母公司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代持系风控所致。自2016 年4 月以来,公司已经改变上述风控模式,不再由公司母公司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代持借款客户的股权,改由无关联的第三方代持借款客户的股权并提供担保。

记者在温商贷官网看到,目前共有四款在售理财产品,分别是“新手标”“转贷宝”“温商宝”与“债权转让”。风控方案注明由第三方机构提供逾期项目资产回购,但并没有注明明确机构名称,存在信披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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