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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亮剑行动”加码 太平洋产险接连“躺枪”

2021-08-07 16:56:26

 

来源:互联网

保监会“亮剑行动”加码 太平洋产险接连“躺枪”

近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吉林保监局对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四平中心支公司的处罚,因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而被查,相应的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太保产险多家分支机构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约以外利益、虚列费用等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多次查处。

据悉,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开展“亮剑行动”,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保监会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保监会“亮剑行动”明确对电销、网销业务开展,重点打击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多家分支机构被罚

2017年5月11日,因虚构839笔兼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套取费用614590元,虚构2笔专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套取费用9805元,吉林保监局对太保产险四平中心支公司进行处罚。

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太保产险四平中心支公司罚款16万元。事实上,四平中心支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

在此之前,太保产险各地分公司、支公司就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约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等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多次。

2017年1月3日,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披露,太保产险西宁中心支公司2016年存在费用报销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虚列数据行为,涉及金额18万元。青海监管局决定对时任该公司渠道部经理王振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2月2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太保产险济南中支存在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山东保监局对太保产险济南中支罚款10万元,对时任中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冷丽莲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4月25日,湖南保监局公布对太保产险长沙中心支公司,及时任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珏慧的行政处罚。该公司2016年3月承保的15笔商业车险,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万元,对王珏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对此,太保产险表示,按照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受监管处罚的机构,根据受处罚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追加内部问责,问责方案由总公司集中核准,确保问责到位。同时,在当年度合规考核中,还将对涉及分公司予以扣分,合规考核结果与分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倒逼合规要求执行和合规责任落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朱俊生表示,由于商车改革分阶段逐步推进,车险的费率与定价仍然有比较严格的管制,这使得市场竞争并不主要体现为价格与费率的竞争,而表现为通过提高手续费获取业务。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是另一种形式的价格竞争。通过各种违规的方式套取费用,也是为了进行费用上的竞争。费用竞争,再加上车均保费的下降,使得商车改革中保险公司的综合费用率普遍上升。”朱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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