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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披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提醒防范免费低价为诱饵欺骗游客

2021-08-18 09:16: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日前集中披露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在旅游和休闲时注重自身权益保护。

今年3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持续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通过线上巡查、日常检查、举报核查、随机抽查等手段,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共立案40件,已处罚31件。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游客应认真落实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举措,切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在出游和外出休闲时,要注意疫情防控,多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错峰出行。同时,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参团旅游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要警惕通过微信、QQ群、论坛等渠道组织的旅游活动,防范以“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为诱饵欺骗游客。

这也是上海文旅执法部门今年第二次集中披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例。这些案例包括:

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及游客参加“宁波考察”,并游玩当地景区、景点。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旅行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参加“德清定制游”。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6.5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某珠宝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公园门口宣传旅游业务,招徕、组织中老年旅游者参加“崇明一日游”活动。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通过在公园旅游角、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发布旅游广告小卡片,自主招徕旅游者2名前往海宁参加2日游行程,收取费用168元。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盐城三日游”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胡某某通过微信群招徕旅游者参加“无锡一日游”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胡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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