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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拟修订科创板、创业板IPO发行定价机制

2021-08-21 09:26: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制试点两周年之际,科创板、创业板新股询价发行规则迎来首次调整。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交易所拟分别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以下统称“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三步”优化IPO定价机制

科创板、创业板践行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以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不过,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兼顾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与效率,沪深交易所拟优化调整部分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为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询价报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具体来看,本次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调整为“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二是调整“四个值”(即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相关线索上报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表示,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也表示,将继续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抱团报价”困扰或将破解

对于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很有诚意”。

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现在打新是个无风险收益,获配是主要目的。当前高价要剔除10%,投资者为了避免报价被剔除,和大家报一样价格,甚至低一点,是性价比最高的报价策略,不然很可能会被高价、低价剔除,难以入围。”此外,在之前的定价规则下,突破“四个值”的时间成本较高,同时投资者“抱团报价”导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发行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其实定价自主权相对较小。

有投行人士分析认为,本次业务规则修订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市场情况的时刻关注、高度重视。

一方面,降低高价剔除比例将缓解投资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

另一方面,调整“四个值”定价要求,将有效扩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博弈能力、提升定价效率。制度调整后,预计将打破网下投资者对价格天花板的预期,强化买方内部博弈,进一步缓解“抱团报价”现象,打破当前报价格局,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维护新股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

“机制上还是买方定价、卖方接受价格,这个核心没有变,只是在参数上进行调整。将高价剔除10%下调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还是很有诚意的,对拉开集中报价有帮助,可以更充分反映买方的真实需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沪深交易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同时,交易所还加大了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的督促规范、警示威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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