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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之谜

2015-06-18 10:22:00

 

来源:互联网

曝光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之谜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在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社保制度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现象已成为近几年来的一种“新常态”。不过,随着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对此,有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据中新网报道,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以乌鲁木齐为例,2014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也就是说,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以较快速度增长,因此缴费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对于“较快增长的平均工资”,不少人觉得没有实际感受。那么用来确定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否反映劳动者真实的收入水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原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对象来统计,但是现在的职工主体已经成为农民工。“这样就造成很多人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感觉自己被平均了。社会平均工资本身就是虚高,但是改起来又面临很多难题,因为它跟很多东西挂钩。”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6元。私营企业、非私营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异同样不小。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表示,各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纳入进去。缴费基数上调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会更高,这对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

目前,中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需要指出的是,平均工资这一用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值,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质疑。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以及一些地方统计局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都指出了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那么,在平均工资之外,有没有更合理的数据,能够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表示, 在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时候,平均工资可能没有中位数更能代表均值。

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指出,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就是现在平均工资的数据不能够充分反映出差异。“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我们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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