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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收购新鸿基金融 两地券商互补

2021-08-07 07:44:13

 

来源:互联网

光大证券收购新鸿基金融 两地券商互补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国内实力券商的海外扩张步伐正明显加速。2月2日晚,光大证券(601788.SH)宣布收购香港新鸿基公司(0086.HK)旗下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作为香港本地最大的证券经纪商之一,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条线齐全的证券业务。其主营包括经纪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和财务管理业务三大类。

而作为本次收购方的光大证券,于2010年在港设立了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整合光大集团香港地区原有的证券类资产成立了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实际运作。截至2014年末,光大证券香港子公司总资产和管理客户资产在香港中资券商子公司中排名靠前。

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收购源起于双方自身战略定位、共赢发展的相通诉求。

对光大证券来讲,其在2014年制定了新五年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国际化,实现境内外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即以香港为平台,多点布局海外,全方位服务客户跨境需求。

尽管目前香港子公司牌照齐全、盈利稳定,但按照其客户资产规模以及当前的发展速度,即便在光大证券予以增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自身增长仍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而通过兼并收购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而对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来说,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以及沪港通的开闸,香港市场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新增客户主要以内地客户为主的背景下,香港本地券商亟待锁定理想的内地合作伙伴,促进其在其他板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光大证券通过此次交易将迅速扩大客户基础,跻身香港中资券商前列。此外,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业务条线将与光大证券香港子公司达成强力互补,有效填充光大证券香港子公司相对较弱的财富管理和机构销售业务。

此次交易中,值得注意的是新鸿基公司在协议中拥有的兑换权,及光大证券推动新鸿基金融上市的条件。

“新鸿基可行使其兑换权,要求光大证券金融将其于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之部分或全部股份兑换为一间公司(其注册成立目的为于联交所寻求上市)的新股份,股份数目将根据股东协议厘定。”

“光大证券金融已向新鸿基承诺,其将竭尽所能促使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上市,或一间实体注册成立,目的为促使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任何重大资产或其任何母公司担保企业于买卖协议日期后起计三年内上市。光大证券金融进一步承诺,倘进行上市,其将促使上市实体持有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之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这一条款的‘竭尽所能促使上市’在实务中不构成权利义务关系,但的确反映了新鸿基提高手中剩余股份的流动性及估值的愿望。”香港投行人士郭凯表示,“这一条件在类似的交易中并不常见。”

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始创于1969年,为新鸿基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管理、托管、提供顾问服务的资产总值超过737亿港元。(编辑:禾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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