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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乱象凸显 村镇银行内控短板待补

2021-08-07 11:45:15

 

来源:互联网

放贷乱象凸显 村镇银行内控短板待补

王柯瑾,张荣旺

7月5日,池州银监分局公布了11张罚单,其中有8张指向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原因是该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导致案件发生;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贷款风险以及发放贷款用于投资入股,且连带处罚了7名相关责任人。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18年6月以来,截至7月11日,监管部门针对村镇银行共开出了20张罚单,罚没金额共计559万元。其中,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共计罚没金额最高,为124万元;本溪同盛村镇银行机构主体被罚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随着“4号文”的持续发威,银行业整治市场乱象工作的推进,以及下半年监管部门号召充分发挥主发起人制度优势,更好推进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村镇银行内控及公司治理问题也逐渐暴露并亟待整治。

内控缺失

7月5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池州银监分局对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其中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被罚款30万元;法定代表人纪来友以及其他3名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别被罚款23万元、23万元、16万元以及16万元;其他3名责任人负承办责任,分别被罚款6万元、5万元和5万元,共计124万元。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管理上的疏忽,出现了案件和一些违规问题,我们感到痛心和自责,今后唯有加强管理,才能把坏事变好事。”

对于整改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我行案件防控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全员防范案件风险意识和能力也得到提升;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坚决不发生新的以贷还贷、以贷收息等违规行为,对以前发生的以贷还贷、以贷收息的,将逐步压缩回收;对发放贷款用于投资入股的违规问题已整改到位。”

“正常情况下,我行一般在每年3~4月份披露上年度经营信息,但今年由于我行发生了案件,池州银监分局对我行各项业务及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前段时间主要精力用于案件处置和违规问题整改,使原本按正常时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至今未能召开,导致我行2017年度经营信息发布时间延迟,近期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之后将及时对外披露2017年度经营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

“受经济转型、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我行2017年末不良贷款率为2.23%,比2016年略有上升。目前我行不良贷款率较2017年末有所上升,但风险总体可控,具体不良率水平届时将对外披露。”该负责人表示,该行在资产质量管理方面,除了加强贷款“三查”管理外,还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自2018年6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按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该负责人表示,除上述管理外,该行还借助外力压不良。“积极向政府汇报,寻求理解支持,取得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支持合作,联手出击,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诉讼案件执行、实现抵押物处置变现,减免抵债资产处置税费、督促融资担保公司落实代偿等,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

记者梳理6月以来村镇银行违规情况,发现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以放贷乱象显著,二是对机构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且涉及相关责任人不止一位,对银行董事长个人直接的罚款也不罕见。

一位内业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村镇银行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业务经营以及风控也相对薄弱,所以在经营管理方面是比城商行、农商行还要薄弱的银行金融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 ‘双罚’主要是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不能‘以罚代法’,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使得金融机构的违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主抓公司治理“牛鼻子”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其中5家大型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9家;6家股份制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70家;97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459家;18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920家;汇丰银行等2家外资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家。

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看来:当前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治理架构与业务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村镇银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内部机构设置未能完全与业务经营相匹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形式化问题。二是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缺少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来约束关联交易问题。三是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清晰。部分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或者是过度干预或者是管理缺位,或者是总分机构多头管理,分工不清、协作不畅,使村镇银行丧失独立法人的地位。

下一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推进村镇银行建设要牢牢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推动主发起人“优进劣出”。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主发起人制度’本来是一个好的制度,因为主发起人一般都是一些大型、成熟的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可以发挥它的优势,使村镇银行得以更好地发展。但在现实的经营中,由于部分主发起人对村镇银行疏于管理,没有做好战略的协同、风控技术输出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所以可能一些村镇银行存在经营效益差、不良率比较高的情况。”

“因此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要优化、突出主发起人的管理责任,更好地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战略、定位、模式、风控,乃至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有积极推进作用,通过发起行的技术输出,帮助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得到完善,更重要的是确保战略目标定位明晰,保持较高的风控水平,使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当地的小微和‘三农’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温彬表示。

同样,赵亚蕊认为,优化主发起人的投资管理模式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根据村镇银行扎根县域的特征,在业务模式上加强“三农”“小微”等普惠金融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提升其在这些方面的金融服务能力。在商业模式、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控等方面对村镇银行加以支持。二是建立适应村镇银行相关业务的授权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更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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