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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回归

2016-01-01 12:26:00

 

来源:互联网

生育回归

30余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施行,改变人口结构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人们的婚育观念。

而后计划生育时代的另一层含义,是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巨变。

“从‘要我少生’到‘我要少生’,强迫计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时代呼吁人文计生、柔性计生和福利计生。”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未来计生政策应该在强制上做减法,福利上做加法。

记者注意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国家卫计委多次强调将“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曾向记者解释:“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是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的一个倡议,希望每个家庭生育孩子都能对孩子负责,对生育间隔、生育数量要有所考虑。

1994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79个国家签署了《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该纲领提到“计划生育方案的目标必须使夫妇和个人能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其生育数量和生育间隔、拥有这样做的信息和手段、确保知情选择和全面提供安全有效的方法”。

“中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生育状况各地差别还很大,希望联合国在生育问题上的先进理念在中国能得到提倡和推广。”杨文庄说。

不仅如此,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法也在生育、避孕节育方面弱化了计划生育色彩。

修订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由此前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根据“全面两孩”的部署,此次修法还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在26岁左右,因此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希望新法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张春生说。

可以说,上述官方表态,均体现了计生政策正向生育权逐步回归家庭的方向变革。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此次修法,还体现了“柔性”计生。

修法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十八条将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再生育情形,我国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但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张春生表示,目前各情形概括起来有8到9种。此次修订,曾经考虑把再生育情形统一起来,但在征求意见当中,考虑到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再生育情形的稳定和连续性,很难做出统一规定。

据了解,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病残儿家庭。

但张春生也表示,各地不统一,并不意味着将对此不努力,而是希望地方修订地方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全国区域统一。对此,国家卫计委此前已与各地做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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