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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出炉” 跨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偿机制敲定

2018-06-30 09:30:00

 

来源:互联网

定价“出炉” 跨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偿机制敲定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建设用地需求较大省份和地区的“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开始实施之后,跨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偿价格定价机制,也开始清晰起来。

在已经执行的跨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设置了基准价、产能价加区域档次系数的补偿价格形成机制。前两者相加,再乘以区域档次系数,将形成跨区域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最终补偿价格。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已经着手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信息管理平台。在该信息平台上,包括补偿价格信息在内,跨省实施占补平衡将实现信息化运作,以确保这一颇具实质作用的政策创新,能够处在全程监控之下。

机制敲定

“跨省耕地占补平衡,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占用省区要向输出省区支付补偿资金。”6月12日下午,东部某省一位国土主管部门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跨省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的定价机制已经敲定,并已经随政策开始实施。

中国目前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以此为基础和重心,建立起了一整套土地审批、使用机制。“占补平衡”即为其中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2018年3月以前,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只能在本省域以内,不能超出省际范围。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工作,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向地方政府发文,开始执行由原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起草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由此,跨省域占补平衡的局面开始打开。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系列监管原则外,在确定跨省占补平衡为需要支付补偿的同时,补偿价格的机制设定,目前也已经敲定。补偿价格的形成机制,以亩为单位,由三部分组成。

三个独立消息源告诉记者,这三部分包括基准价、产能价以及区域档次系数。基准价是以占地的类型确定,有两大类别,为普通田和水田;产能价则是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区域档次系数,则是根据各省区不同情况,分档对应系数。

在具体执行时,将基准价与产能价相加,再乘以区域档次系数,形成每亩的补偿价格,而后,再根据跨省占补平衡的总量,得出总的补偿价格,从而完成定价过程。

区域分档

2018年3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跨省实施耕地补充正式开始进行。在此过程中,政策框架根据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用地需求的不同,本着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对不同省区进行了档次划分,对应以不同的系数。

“一共分为5个档次。”一位地方国土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北京、上海为第一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为第二档;辽宁、福建、山东为第三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为第四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为第五档。

每一档对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中的系数不同,档次越高,系数越高。第一档系数为2;第二档系数为1.5;第三档系数为1;第四档系数为0.8;第五档系数为0.5。这意味着,档次越靠前,跨区域补充耕地时,所需支付的补偿价格就越高,而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要对需要耕地指标补充的省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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