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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巨头子公司被诉破产 大连银行重组贷款追罚息

2021-08-07 13:04:24

 

来源:互联网

石化巨头子公司被诉破产 大连银行重组贷款追罚息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继同益实业集团深陷多宗债券违约诉讼之后,其涉及的银行债务纠纷陆续浮出水面。作为东北石化巨头企业,同益实业集团已经被列入了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中,而旗下子公司因债务甚至被诉破产。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对于同益实业集团及关联公司涉及的银行贷款,不同银行所采取的态度各异。不少银行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纠纷判决,并对贷款抵押物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而大连银行则是对贷款进行重组,仅向法院起诉追讨罚息。

银行频追债

2021年7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民事判决,涉及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债务纠纷。

2017年7月14日,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授信金额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同时,该银行与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家关联公司对4000万元贷款范围内的债务和涉及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同日,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开证金融为4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双方约定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18日。若信用证到期兑付,导致银行对外垫款,银行从垫款日起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2018年7月18日,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到期兑付,企业未支付足额应付款项,银行当时垫款金额为3999.43万元。银行在垫款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曾偿还垫款本金160多万元,而剩余银行垫款金额为3838.97万元。

相关信息显示,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至今未清偿国内信用证垫款罚息,而担保方也均未按承诺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追债。

大连银行方面称,2019年5月31日,该行对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信用证垫款本金3838.97万元进行了贷款重组,银行对企业发放了借新还旧贷款3838.97万元用于偿还欠付银行的主债权本金。

由于贷款的“借新还旧”,银行向法院追讨的仅为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间的垫款罚息,合计606.64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定,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偿还银行信用证垫款罚息606.64万元,而四家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记者通过公司资料查询,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已经因50多万元的债务执行未果于2021年1月7日被申请破产,申请方为沈阳吴忠仪表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法院于2020年9月发布的一则执行裁定书中,沈阳吴忠仪表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的资产强制执行,被执行标的为50.52万元。然而,在查封了企业名下开原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之后,未发现该公司的可供执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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