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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丰硕的阶段性成果

时间:2021-09-23 10:04: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清晰描绘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路线图。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丰硕的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已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全覆盖,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需要守正创新,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要加快健全适合新时代要求的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政府主导的补偿力度不减,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加快推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意见》指出,充分发挥政府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政府主导的生态保护补偿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重点,完善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制度。突出纵向补偿重点,改进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价”,实施差异化补偿;按照生态空间功能,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分享;对于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和跨地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府财政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加协同增效,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比如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疏堵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这些都是“有为政府”的重要着力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化的补偿方式将会发挥深层次的作用,政府从直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能型”政府,向激励引导社会参与的“服务型”政府转变,通过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所需的政策环境、产业条件、市场条件等实施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的价格机制、产权机制、市场交易机制以及市场化投融资渠道等,正确引导市场化生态补偿开展,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让“有效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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