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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两个月内大涨超1倍 广汇能源开始公开“荐股”?

时间:2021-09-30 17:27:0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30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宾) 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广汇能源股价已从7月底的4元左右上涨至9元左右,最大涨幅超过了130%。

9月29日,广汇能源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价值一直被严重低估,目前正处在价值发现、合理修复的初步阶段,从价值投资的理论角度来看,公司符合长期持有并坚定买入的各项标准......”

广汇能源的上述表述引发了多名投资者的网络“吐槽”。

对此,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多年的郭律师表示,从证监会有关规定看,(该表述)有自我推荐本公司股票的嫌疑。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邓振华律师亦认为该表述存在“荐股”嫌疑。

公司称目前正处在价值合理修复的初步阶段

9月27日,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向广汇能源提问称,“请问公司近期股价一直出现非理性的持续暴涨,是否已经偏离公司基本面?”

广汇能源在9月29日回复称,“过去几年中,公司价值一直被严重低估,目前正处在价值发现、合理修复的初步阶段,从价值投资的理论角度来看,公司符合长期持有并坚定买入的各项标准:企业发展战略清晰、业绩持续增长,具备强烈的竞争优势;具备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率;具备明确的可持续性;具备宽厚的护城河优势;具备节奏持续的成长性。与单纯炒作产品价格上涨的一般逻辑不同,公司未来几年主营业务产品量的增长确定而且递增,量升价涨必然带来乘数效应。”

公开信息显示,广汇能源主营业务为以LNG、煤炭、煤化工、石油为核心产品,能源物流为支撑的天然气液化、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三大业务板块。

9月27日,广汇能源发布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暨风险提示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000万元到132000万元,同比上年第三季度增长1915%到1978%;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000万元到27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97000万元到202000万元,同比增长278%到285%。

广汇能源将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于“量的提升”和“价的增长”,即“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均实现较大增长”,以及“由于全球经济共振复苏和市场供需矛盾,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升势迅猛。2021年第三季度,广汇能源主营业务产品均跟随市场行情上涨趋势明显,预计第四季度产品价格在此基础上仍将继续上调。”

投资者质疑股价跌了谁负责

广汇能源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上述表述的主要依据就在《公告》中,并且否认该表述存在“荐股”嫌疑。

针对上述表述,有投资者在网络平台留言称“这种回复还是惊奇,上市公司喊话公司股票还要涨,如果现在买跌了这又怎么说呢”,还有投资者直言:“忽悠接盘了”、“王婆卖瓜”、“别忘记了强周期行业,业绩是短暂的!”。

邓振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4日在《防范非法荐股,远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中再次强调:何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公开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未征得监管部门许可,某公司或个人通过任何网络等所有渠道,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股票、买卖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关活动,无论收不收服务费,都属于非法。

邓振华还指出,“因此,上市公司推荐投资者买入或者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有荐股之嫌疑,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届时有任何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此种建议买入的行为还有可能增加上市公司信披问题的赔偿责任。”

“推荐股票必须具有专业资质,且不存在误导及利益关系。上市公司公告可以如实表述业绩情况,但若明显表述出股票的价值,且具有诱导投资者投资行为目的或结果,可能就存在荐股的实质行为。(因此)存在一定合规问题。”郭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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