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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人信息企业缴税 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时间:2021-11-01 09:27:37

 

来源:北京商报

消费时遇到价格陷阱,一不小心就被“大数据杀熟”;手机App频繁索权限,商业广告多到防不胜防……1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将正式开始实施,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民生问题事关重大,同一天,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税款缓缴政策也开始施行。具体到北京,随着10月31日的过渡期截止,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也将停止使用。

个人信息有了专门保护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将不再是最被诟病的“谎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告知-同意”的核心规则,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质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

面对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陷阱,该法也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有力回应了“大数据杀熟”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法还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由此也引发了外界关于新法是否会对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的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带来重大影响,主要是明确界定了个人信息隐私内容涵盖的范围,同时也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权属明确之后,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

“但总体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明确数字信息使用的权利边界,让权属权益更加清晰,通过清晰的界定,扫清数字经济前行的障碍。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推进了数字产权的确定,而数字产权政策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盘和林如此总结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

而在企业方面,也将迎来一场纾困的及时雨。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此外,会议也提出,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在170亿元左右。在具体细则方面,会议提出,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近几个月来,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已经传导至制造业等相关企业,导致后者成本直线上升。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制造业PMI为49.2%,较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连续7个月下降,且连续2个月运行在50%以下,制造业增速放缓。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

10月31日,是悬挂橙色号牌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的大限。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生效于三年前,彼时便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了三年过渡期。按照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需要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且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不符合这几个指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以减重、降速为核心标准,为的是降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事故。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已达6462起,平均每个月事故超过900起。其中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绝大部分事故由于锂电池燃爆引起。当下,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2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4个人就有一辆。

而在出行领域,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到来之际,《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将名称由《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调整为《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从“无障碍设施”到“无障碍环境”,意味着《条例》拓展了适用范围,顺应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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