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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违规收监管函 信披不准确不完整

时间:2022-02-22 13:26: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9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002432.SZ)于2022年1月7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测试性能实验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收到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该报告显示iHealth试剂盒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

2022年1月15日,九安医疗在回复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时称前述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的《公告》中对实验结果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1年12月1日,九安医疗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截止目前,我公司的新冠检测试剂在Amazon美国网站销售排名第一”。2021年12月29日,九安医疗在回复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时称,“Amazon美国的销量排名是以日销量和瞬时销量相结合的综合排名,且该排名会实时更新,不代表累计销量情况”。2021年12月21日,九安医疗在互动易平台就投资者关于Amazon美国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提问答复称,“虽然我们的试剂盒在Amazon美国的销量比重很小”,后又于2021年12月22日更正为“虽然该产品在Amazon美国出现质量反馈问题的数量占Amazon美国销售量的比重很小”,更正前后表述内容及含义差异较大。

2021年12月30日,九安医疗在互动易平台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称,“九安医疗持有试剂盒销售主体iHealth美国80%的股份”,经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事后审查及督促,九安医疗更正为“九安医疗持有试剂盒销售主体iHealth美国70.46%的股份”。2021年12月,九安医疗股价累计涨幅161.34%,期间五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在连续股价异动期间,九安医疗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和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多次出现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情形。

九安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1条、第7.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九安医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注于健康类电子产品和智能硬件研发生产的上市企业。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32)。公司大股东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88%。

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6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选择性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1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15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9号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测试性能实验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收到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该报告显示iHealth试剂盒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2022年1月15日,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注函时称前述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你公司在2022年1月7日的《公告》中对实验结果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1年12月1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截止目前,我公司的新冠检测试剂在Amazon美国网站销售排名第一”。2021年12月29日,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注函时称,“Amazon美国的销量排名是以日销量和瞬时销量相结合的综合排名,且该排名会实时更新,不代表累计销量情况”。2021年12月21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就投资者关于Amazon美国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提问答复称,“虽然我们的试剂盒在Amazon美国的销量比重很小”,后又于2021年12月22日更正为“虽然该产品在Amazon美国出现质量反馈问题的数量占Amazon美国销售量的比重很小”,更正前后表述内容及含义差异较大。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称,“九安医疗持有试剂盒销售主体iHealth美国80%的股份”,经我部事后审查及督促,你公司更正为“九安医疗持有试剂盒销售主体iHealth美国70.46%的股份”。2021年12月,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161.34%,期间五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在连续股价异动期间,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和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多次出现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1条、第7.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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