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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发布 建言“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

时间:2022-04-25 15:26:1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5日讯(记者 曾蔷)4月24日,《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项,包括五个分报告,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新模式

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指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

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中国金融资本的“短钱”性质与科创到产业化阶段的长周期需要用“长钱”之间的矛盾;三是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服务大企业、为大项目给“大钱”与早期科技创新阶段需要“小钱”之间的矛盾;四是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创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此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有待加强,鼓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在总结国际经验启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报告建议,现阶段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的改革核心思路应当是: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探索并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金融支持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通过政策设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科技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可从“破旧、立新、聚合”三个层次共同发力:

“破旧”,即在现有的金融结构中,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具体有两个建议:第一,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即创设“专精特新贷”。其优势在于不违背信贷规律的同时,既能帮助初创科技企业解决初期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这类企业高风险覆盖的问题,还不摊薄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的股权,使其心甘情愿地为此付出合理对价。

第二,制度方面应有所突破。一是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打造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支持科创的新空间。当前,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股权。所以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建议考虑全国人大授权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规章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允许银行有更大的空间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二是调整监管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参与股权投资。三是融合科技信用体系与信贷评审体系,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新经济发展方式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四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五是推动商业银行人事管理模式变革,增强金融资本参与科技产业循环的长期稳定性。六是推进制度型金融开放,提高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立新”即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满足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深度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化过程。

一是发掘信用货币潜力,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促进股权金融发展。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可适应和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多元性、针对性、普惠性。三是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推出满足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四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五是推动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共享科创成果产业化的长期红利。

“聚合”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让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与金融体系协同完成支持科创的重任。提升财政资金与金融体系的配合效率,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托举的作用,共促科创进步。

制定稳定房地产发展的债务化解方案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地产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分报告《构建房地产新模式》指出,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需要妥善化解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房地产相关供给弹性不足推高都市圈房价,制约了大量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定居;二是房企积累了规模庞大、难以通过销售收入和运营收益覆盖的 “沉淀负债”,这使得房企负债率居高不下,同时可能制约全社会信用扩张、引发需求收缩和宏观经济不稳定。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报告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面向新市民的都市圈建设方案,二是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债务化解方案。

面向新市民的都市圈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第一,为没有户籍和自有住房,长期在该城市工作的打工者发放“长期工作签证”,以此作为新市民身份;

第二,允许郊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新市民合作建房用地,不占用当地住宅用地指标;

第三,支持为新市民提供众筹合作建房服务,新市民合作建房免税,新市民合作建房在出售时只能卖给别的新市民;

第四,现有开发商持有的工业、商业等缺乏现金流回报的房产可变更用途,改造为新市民住房,可用于出售或者租赁给新市民;

第五。鼓励企业为新市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教育服务,支持正规职业医生开设诊所,支持开设新市民子弟学校,为新市民教育和医疗服务提供税收优惠和开设场地政策支持;

第六,设立针对新市民的住房金融互助机构,该类机构应采取股份制公司形式,保持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机构的资金来源于新市民的低息存款和政府贴息债券;资金用途是针对新市民的低息贷款,贷款额度与新市民的存款时间和数量挂钩。

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债务化解方案,主要是推进房地产行业债务重组,切入点是优化房企资产负债表,关键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推动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市场化,缓解居民部门的偿债负担,稳定居民部门的购房需求;二是通过“贴息+REITs”模式盘活沉淀资产,在化解房企债务风险的同时增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

针对后者,报告建议的具体步骤是:1,允许房企沉淀资产转换用途,根据存量资产特征选择做成保障房、长租房、公租房等具有准公共性质住房产品。2,由金融机构收购住房产品。3,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项目制管理,引入职业经理人,对金融机构收购的住房产品做资产证券化处理(REITs、ABS、MBS)。职业经理人同时负责将住房产品通过出租或者出售的方式提供给享受住房政策保障的个体。4,由财政为证券化产品提供贴息。如果项目提供的稳定收益现金流能保持在2%,财政贴息2%可以让该类金融产品具有市场吸引力。财政支出对资产的撬动效应是1:50,即1000亿的财政贴息可以撬动5万亿的沉淀资产,按照每套房产100万计算可以为500万家庭提供政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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