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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第一大所”瑞华审计违规屡遭处罚 中介痼疾待治

2021-08-07 10:37:44

 

来源:互联网

“本土第一大所”瑞华审计违规屡遭处罚 中介痼疾待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个月前刚刚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处罚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又被监管部门处罚。

7月28日,挂牌不满一年并“闯进”创新层的新三板公司——芯能科技(833677.OZ),因2014年财务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不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处罚。同时,其主办券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亦均接到警示函。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作为本土“第一大所”的瑞华,近期频频遭受调查或受到处罚。不过,瑞华对记者表示处罚尚处“协调之中”。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的现象,专业人士表示真正的惩戒应该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的惩戒,呼吁有必要建立让事务所不敢造假、慎重出报告的巨额罚款制度。

遭遇追溯

股转系统7月28日发布的监管公告称,芯能科技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芯能科技对于已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股转系统表示,芯能科技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申请挂牌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该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的错误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同时被处罚的,还有主办券商国都证券、审计机构瑞华。

据股转系统公告称,芯能科技的申报财务报表未能公允反映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仍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违反了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所出具的警示函,到底是不是监管机构所采取的一种处分形式,有机构对此概念模糊。

“警示函是一种处分,应该是一种行政措施。”天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会计学教授马贤明亦表示“警示函属于处罚当中的一种形式”。

对于本次收到警示函,瑞华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出现了这些事情,机构肯定会为此强化职责意识,强化风险导向意识。即使没有警示函或者没有自律处分,面临监管环境的变化,也会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导向的人士,补齐短板,对有关当事人也会提出内部的处理措施。”

股转系统也强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频遭处罚

瑞华接到股转系统的警示函距6月2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处罚公告,仅5周多的时间。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处罚结果,瑞华遭到公开谴责,同时被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但是对此处罚,瑞华反弹强烈,称“协会的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那么,瑞华称“不能接受”,来自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是否已经开始生效,不同方面的信息源显示的结果不尽相同。

有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透露,“交易商协会对瑞华的处罚(已经)生效中”。张连起则告诉记者,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正在协调之中,相信会有一个结果”。

张远忠则表示,交易商协会作为一个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公告是不可调解的,也没有协商空间。“除非交易商协会撤销这个处罚决定,重新作出一个不处罚的决定,这种可能性概率极小。如果那样做,交易商协会在整个行业的权威性公信力也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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