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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提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

2021-08-07 12:58:46

 

来源:互联网

监管部门提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

本报记者 宋文娟 北京报道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具体来说,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银行类型一共分为五档。第一档是中资大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第二档是中资中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第四档是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第五档是村镇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管理制度设置了过渡期。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李广子认为,出台此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房地产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银行要避免在房地产领域的盲目扩张,某些中小银行受地区产业结构等限制,贷款过于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对这一风险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控,适当降低贷款集中度。”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房地产信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对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比较高。“出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意义重大,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房地产信贷质量,有利于中小银行回归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本源。”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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