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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划出2018年监管重点:实控人将被穿透式照看

2021-08-07 13:44:43

 

来源:互联网

上交所划出2018年监管重点:实控人将被穿透式照看

对实际控制权转让隐瞒不报,如此违规行为终遭严惩。

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一份涉及三方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就其自2016年4月以来“隐匿式”易主、年报错误频出等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深圳乾源及其第一大股东李莹等受让方均被公开谴责,时任公司董事被通报批评。这是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被不当利用后及时出手的最新监管案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是A股上市公司运营、发展及治理的核心因素,决定着上市公司的行为轨迹和行事风格。一纸实控人变更的公告,往往就会导致股价大幅波动。然而,大股东、实控人毕竟不是上市公司本身,无论是信息披露要求,还是公开透明程度,都远不如上市公司,可一旦其违法违规,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估量,中小投资者往往猝不及防。

随着A股市场各式易主案例明显增多,监管机构开始深入公司背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予以打击。据上交所相关人士透露,在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共同推动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被纳入监管视野,将成为2018年的监管工作重点。

中毅达隐匿易主遭严惩

在控制权转让后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任凭舆论质疑和监管问询,中毅达及其相关方始终否认易主存在,把信息披露当儿戏。

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显示,早在2016年4月至5月,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便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中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30.5576%股权转让给深圳乾源等5方,并将所持剩余20%的股份,为公司副董事长任鸿虎向深圳乾源借款3.2亿元作质押担保。

不仅如此,何晓阳还将其对上市公司的权利,以及对大申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罢免董事等权利,以不可撤销委托方式授权给深圳乾源及相关方,并在2016年6月移交证照公章及财务资料。与此同时,深圳乾源、深圳万盛源等股权受让方开始对中毅达董事会进行改组,深圳万盛源法定代表人李厚泽更是“登堂入室”在中毅达董事会中现身。

显然,彼时的中毅达已不受何晓阳控制,真正掌握上市公司命运的是闻所未闻的深圳乾源。如此重大变更,何晓阳、深圳乾源和中毅达却隐瞒不报,即便面对多次监管问询,公司及相关方依然拒不坦白。在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2016年年报中,何晓阳的身份依旧是实际控制人。直到7月4日,何晓阳才对外披露“易主”事项。

实际控制权调整一直是影响上市公司运营、公司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中毅达、何晓阳及深圳乾源等参与各方,明知隐瞒不报是违法违规行为,却一意孤行,严重违背了信披要求,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秩序。

对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则,对中毅达、何晓阳及大申集团、深圳乾源及其大股东李莹、贵台实业及其大股东戚欢、深圳万盛源及大股东黄伟、法定代表人黄俊翔、上市公司董事长沈新民、董事李厚泽予以公开谴责,并对董事杨永华、李春蓉等予以通报批评。值得一提的是,大申集团一度申辩不是股权转让方,深圳乾源申辩其已将股权转让,深圳万盛源、贵台实业辩称未行使相关权利,但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这些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事实确凿。

不可低估的实控人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A股公司‘一股独大’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影响力较大的局面依然存在。”有市场观察人士表示,若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发展;若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过度负债引发控制权不稳定,也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与上市公司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却因其股东身份,而无需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一方面,中小股东仅知道上市公司情况,不了解大股东动向,无法做出合理判断;另一方面,个别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实质影响力和信披非强制之间的“漏洞”,借发展之名,行损害之实,将中小股东置于更不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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