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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平台“断粮”又“失血”?

2021-08-07 16:06:42

 

来源:互联网

​金融科技平台“断粮”又“失血”?

曾经以获客、风控等为傲并着力强调“助贷”角色的金融科技平台近来忧心忡忡。

12月1日,现金贷监管细则落地,从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贷业务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方式、P2P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等四个部分进行了规范,从多方面掐紧流入无场景现金贷领域的资金来源。

其中,作为重要输血管道的“机构资金方”的限制直接波及到了助贷模式的持续。

按照条文,监管办法通过两条规定限制了来自机构的资金流入,并推动助贷模式向牌照化管理转变。而另一重影响还在于,以金融科技为定位的机构如何将助贷过程中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风控”与“风控外包”禁区进行区隔。

如果该条规定严格执行,这些平台是否会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言将逐步沦为消费信贷产业链上的营销和获客渠道?一众业务如何发展还亟待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给出答案。

兜底被喊停

事实上,除了小贷公司自有杠杆和P2P个人借款端,现金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助贷则是资金输送的主要模式。

市场化概念的助贷目前并无官方意义上的定义,但在新金融领域的实践中,业内普遍共识是该模式通常指消费金融创业平台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提供获客、风险管理等全流程或部分流程外包服务的行为,在这种合作模式中,持牌放贷机构意在获取风险可控的高收益大规模零售信贷资产,助贷机构则可以拓展低成本机构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贷管理办法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方式”这一部分对机构资金的使用上做出了限制,其中两点尤为突出: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以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或联合放贷;第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要回归本源,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并要求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在业内看来,上述办法要旨是明确放贷业务的牌照化管理,目前主流的助贷兜底模式将受到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多数现金贷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采用的流行模式为:资金方提供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平台负责主要的获客、风控与授信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并在兜底担保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合规前提下,有资质的平台甚至可以参与联合放贷,但在整个过程中,银行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对于资金流向、风控不会做过多干涉。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小银行、城商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助贷模式的主力,特别是零售业务推动的乏力中小银行。一位股份制银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这种合作中,不同风险偏好的银行模式和门槛有所不同。有的银行会让现金贷平台做第一道风控过滤,再在银行做第二道,但也有一些银行除了资金之外并不做过多介入。助贷机构通常是信贷损失的第一责任方,会承担逾期风险,甚至有的会回购逾期资产,大多数机构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事实上,监管层对助贷模式的风险关注已久。今年8月,一份《关于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曾经辗转流出,业内多认为彼时监管层即在集中研究助贷业务的规范。分析人士认为,该通知制定的背景正是近年银行和互金公司的助贷业务发展过快。一方面出现资金未流入实体的空转情况,另一方面则警惕风险有蔓延进银行体系内的可能。而此次现金贷领域对助贷模式的限制,逻辑与此如出一辙。

助贷模式的兴起源于有效解决了贷款方和助贷方的痛点。在这一模式中,助贷方很容易获取规模性资金,这也使得现金贷平台的业务量和利润都可以快速飙升。

而根据此次办法规定,实质掐紧机构资金流入现金贷领域的冲动。特别是如果上述兜底模式一旦被叫停,银行参与现金贷放款的性价比将大大减小,众多现金贷平台面临着“断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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