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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应注册司机强奸女乘客:司机此前没犯罪记录

2021-08-07 22:03:54

 

来源:互联网

滴滴回应注册司机强奸女乘客:司机此前没犯罪记录

在“互联网+”时代,虽然各类打车软件为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却不可不防。

据中国网报道,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综合冯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冯某生于1989年,广州人,案发前从事拉网线、焊接等散工。法院查明,2015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冯某驾驶小轿车,通过其移动电话的滴滴打车软件接单,在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客运站旁接到刚下夜班准备前往附近住处的阿欣(化名)。

阿欣上车后,冯某并未直接开往目的地,开始兜圈,阿欣发现路线不对提出疑问,冯某则回答“没事,这边也行”。随后,冯某将车开到了一个水闸附近,借故下车窜至车辆后座,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坐在后座的阿欣实施强奸并导致其受伤。期间,阿欣反抗并抓伤冯某左边脸部。

民警经调查确定了嫌疑车辆的真实信息,锁定嫌疑人冯某,并于去年7月23日将冯某抓获。

无独有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在广州开专车的男子阿强(化名)载了一名女乘客,途中见色起意,将车开到一个僻静的水库旁,对女乘客实施强奸。近日,广州番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男子阿强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悉,事发于去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阿强通过打车软件接到一单生意,其在番禺接到女乘客阿静(化名)。阿强没有往阿静的目的地开车,反而一直兜圈。阿静发现路线不对后,提出疑问,阿强则回答他走的路线也是对的。随后阿强将车开到了一处僻静的水库路段,后借故下车,窜至车辆后座,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后座的阿静实施强奸,并导致阿静受伤。

事后,阿强开车把阿静送回家。阿静随即报警,警方于两日后将阿强抓获。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滴滴快车司机王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据上述报道,王某在行驶过程中手持一把仿真手枪威胁女乘客,并将她带至武汉光谷一偏僻位置。随后,王某谎称自己杀过人,迫使芳芳屈从,在车内将芳芳强奸,后又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迫使芳芳向其转款2.5万元。

在芳芳哀求下,王某答应送她回家,并说道“我放你一马,希望你也能放我一马。我杀过人,要是你报警也不在乎多杀一个。”芳芳报警后,洪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王某抓获。经警方调查,王某今年35岁,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武汉、深圳打工,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滴滴快车司机。

作案后,他回家洗了澡,心中十分慌张。20日一早,他又驾车来到芳芳所住的小区,看她是否报警了,“我过来看了一眼就走了”。经调查,王某所持的“手枪”实际上是一个打火机,他自称是防身所用,而他所说的“曾杀过人”也属编造。

王某交代,他欠有1万多元高利贷,当天心情很烦,想找个人聊天,才没朝着女乘客的目的地开。女乘客质问他是否绕路了,他一下子火了,于是临时起意,从驾驶室下面拿出“手枪”,谎称自己杀过人,威胁让女乘客老实点不要吵。随后,王某将车开到偏僻处,并在车内后排座将女乘客强奸。想着自己欠有高利贷,王某于是见财起心。

今年3月28日,洪山区法院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上述案件,滴滴方面回应称,上述快车司机此前并没有犯罪和不良驾驶记录,而司机评价中没有骚扰乘客或打骂乘客记录,只有少量投诉司机绕路的评价。

滴滴推出的新版安全指引强调,滴滴强大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体系,是整个平台安全保障的依托和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所有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的订单,都会进行全程记录,滴滴还将在行程中通过软件和GPS系统实现对司机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控,特别是对超速、非正常急刹车等威胁行程安全的动作进行实时监控与提醒。通过长期监测所积累的撒数据,构建平台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系统。

同时,滴滴还引入了虚拟号码技术,实现司机和乘客手机号码隐藏,免去双方手机号码泄露的苦恼,该功能已经在部分城市测试,未来将会面向全国推广。此外,一键报警功能也已经在实验阶段,一旦司机和乘客在行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在第一时间向警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包括具体方位、车牌号码等关键信息。

(中经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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