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网红餐厅使用隔夜死蟹?胖哥俩回应!涉事门店已暂停营业

2021-08-23 15:27:12

 

来源:中新经纬

又一家网红餐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翻车了。23日,“胖哥俩肉蟹煲大量使用过期食材”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随后,胖哥俩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回应称,已关注到上述消息,“现在公司总部已经着手处理这件事了,具体流程现在不方便透露,等我们的调查结果吧。”

被曝使用过期食材,涉事餐厅已经暂停营业

据新京报23日报道,6月底开始,记者卧底进入北京两家由胖哥俩直接管理的合营门店——合生汇店和凯德MALL大峡谷店,发现使用过期食材和隔夜死蟹已经成为门店的日常“惯例”。上述报道中,涉事餐厅后厨员工用略带责备的语气告诫记者:“以后剩啥东西了,别说,要装不知道。领导不让说,因为不能让客人知道是剩的。”

23日上午,中新经纬客户端以顾客身份走访发现,胖哥俩两家涉事门店均已暂停营业。“今天不营业,堂食和外卖都已暂停,设备大修,具体营业时间等通知。”胖哥俩肉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一位工作人员称。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合生汇门店看到,店门口已被铁马拦住,数名工作人员在店内等待。当问及为何暂停营业,一位店员同样称“设备正在维修“。

中新经纬客户端走访该店周围多家商户了解到,胖哥俩肉蟹煲昨天(22日)晚上还在正常营业。“平时他们生意很火,今天早上还看到他们的服务员正常上班,没多久就看到他们拉起了铁马。听说是被记者卧底了。”一位火锅店的前台工作人员称。

23日中午,胖哥俩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对于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安,深表歉意,公司已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成立专案组进行内部自查,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査,对检査结果将及时公布。

据新京报报道,6月底开始,记者卧底进入北京两家由胖哥俩直接管理的合营门店——合生汇店和凯德MALL大峡谷店,发现使用过期食材和隔夜死蟹已经成为门店的日常“惯例”。

报道称,在胖哥俩肉蟹煲合生汇店,每天一早,供货商会送来活蟹,交由后厨宰杀后售卖。由于客流不稳定,每天总有杀好的螃蟹卖不完,少则十来只,多则近百只。剩下的螃蟹,后厨通常放在冰箱里冷藏。第二天,清洗后,再充当现杀的活蟹卖给顾客,而顾客大多被蒙在鼓里。而当天剩下的熟鸡爪,第二天经过热水清洗后,继续给顾客食用;猪蹄、牛排变质后也会被拿来做菜;土豆过期变质后,腐坏的部分被切掉,剩余部分继续用。

除食材问题外,上述报道还提到,胖哥俩肉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还存在刻意“缺斤短两”的现象。以店里主推的膏蟹煲和肉蟹煲来说,餐厅菜单上显示,一份蟹煲用蟹约500g,而后厨的一名杀蟹工透露,实际上每份蟹煲的分量都不足500g,“一份420g或430g,都是固定的,尽量不要多。” 他表示,这个分量是店里的规定,“以前的分量比现在还少,原来只有380g、390g,现在还增加了呢。”

据报道,这家店平均每天能卖出约100份蟹煲,一份蟹煲少放50g螃蟹,一天就能省下5000g,相当于多卖10份蟹煲。一份膏蟹煲售价208元,肉蟹煲178元,估算下来,仅靠缺斤短两,这家店一天就能多赚近2000元。

多名网友反映食材不新鲜

上述消息传出后,“胖哥俩肉蟹煲大量使用过期食材”的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称“知道这个事后,以后都不想再吃了”“所有营业的餐厅厨房是不是应该强制安装视频监控”。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反映胖哥俩肉蟹煲食材不新鲜,比如吃完拉肚子、鸡爪发黑,甚至有网友称曾在成都一家店里吃出了蛆。

来源:微博截图src="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1/0823/145800/204_5637296_5e77358c4cf8232770160850b07ef1c6.jpg"

来源:微博截图

在大众点评上,也有网友评论胖哥俩肉蟹煲的虾有怪味、吃到一个臭的蟹。

来源:大众点评截图src="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1/0823/145800/204_5637296_a72f8a7d97ba37e89a8dbc5d3df741b6.jpg"

来源:大众点评截图

天眼查信息显示,胖哥俩是一个特色煲类品牌,主要经营肉蟹煲、虾煲、河蟹煲等,所属公司为嘉兴市胖哥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3日,创始人为张灵瀚。

据新京报报道,胖哥俩在北京有16家门店中,最久的已营业5年,最短的只有8个月。据青岛一家媒体报道,当地有顾客在胖哥俩肉蟹煲就餐时吃出头发,并且发现螃蟹也臭了。交涉后,店家给免了单,但否认螃蟹不新鲜,称“臭蟹属于极个别情况”。青岛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就此事对该餐厅进行了检查。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向中新经纬客户端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或者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