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再念紧箍咒 股票质押融资待规范
监管层再念紧箍咒 股票质押融资待规范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融入方准入、标的证券、业务持续管理和违约处置管理等。业内人士认为,《指引》背后的意义或在于,这是监管层出的又一招限制杠杆率的措施,这将引导股市良性化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券商分析人士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虽然其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同给当下如火如荼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设置了一条警戒线,不过,对券商及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来说,实质影响不会太大。
股票质押式回购,通俗地解释,就是上市公司股东短期融资,通过这种方式,股东既可保住股权,又能盘活资金。其自2013年推出以来,发展越来越热,发生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券商逐渐取代信托、银行,成为融出方的主流。
去年12月,中证登曾调整企业债质押回购,今年初开始,去杠杆更是加码。先是证监会1月16日宣布,暂停三甲券商新开两融账户三个月,并强调券商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银监会同时对委托贷款进行监管;接着1月28日,再次传出检查两融的消息,银行又称收紧伞形信托。当时,只是未提到股票质押式回购。
不过,去年底,监管层对券商信用业务现场大检查时,除了两融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融资类业务也是重点检查内容。
“去杠杆也是为了避免资金绕道实体经济流向资本市场,如果不加限制,对经济、对资本市场都没好处。”某券商创新业务部负责人说,这项指引可看作是规范两融业务的补充。
据了解,目前,非银行业分析师普遍认为,指引的要求限制对券商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影响不大。
《指引》对净资本管理方面的规定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而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有券商触及这一红线。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称,控股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融到资金,资本运作后提升股价,更不排除在之前弱市中有将其作为给操盘机构拉升股价的“佣金”。因此,此次中证协发布《指引》,对规范股票市场,打击不法交易也有促进作用。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证券行业总净资本6800亿元,预计截至目前股票质押融出资金总额约3000亿,比例不到50%。(编辑: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