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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道投资3亿元逾期 银行非标遇险

2021-08-07 12:49:09

 

来源:互联网

绕道投资3亿元逾期 银行非标遇险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投资的资管计划逾期,而底层资产的回购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已进入破产程序,已与另一家城商行合并组成四川银行的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银行”)的“追债”之路并不顺利。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在一审中支持了攀枝花银行对华信国际的债权金额认定,但驳回了其他诉求。这笔3亿元的投资能多大比例追回?

四川银行回复,鉴于华信国际债权债务相当复杂,该行目前无法预计受偿情况;同时,其表示已将此笔债权依法进行了资产转让,后续处置方案将由新的债权购买人确定,该行后续将尽力配合新的债权购买人,依法合规追偿华信国际的债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非标投资的重要渠道,银行借资管计划放款的模式曾一度盛行;对于银行而言,既可以实现贷款规模增加,同时也可避开资本风险监管;而一旦发生贷款逾期,银行作为实际出资人将面临追债难题。

3亿元“借”通道

上述公布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2828号)还原了攀枝花银行、华信国际及第三人中山证券、上海大华国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的合同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12日,攀枝花银行与中山证券签订《中山证券山河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19号资管计划合同”),约定攀枝花银行将其合法自有资金3亿元交付给中山证券,委托其代攀枝花银行进行投资。

同日,中山证券(作为19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与大华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大华公司将涉案的375009985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山证券,转让价款为3亿元;大华公司承担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无条件回购义务(回购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

另外,中山证券与华信国际签订《差额补足合同》,约定华信国际自愿为债务人(即大华公司)在主合同(即《应收账款转让与回购协议》)主债务的未履行部分承担补足义务、若大华公司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中山证券履行回购义务,中山证券可直接向华信国际追索未履行部分等相关责任。

判决书显示,在签订19号资管计划合同当日,攀枝花银行与中山证券、华信国际、大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披露攀枝花银行为大华公司此次融资的实际出资人,且攀枝花银行有权直接向华信国际提出请求要求其在补足范围内承担全部补足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亮律师补充道:“对一些不符合银行放款条件的企业,银行会选择借通道给企业放款。通常,这类企业在银行没有授信,银行想做这笔业务就通过资管计划走一个非标的程序。”

“该种业务结构为典型的非标,如果是正常的业务,银行自己表内放贷款就可以了,现在监管趋严,这类业务开展得很少。” 某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向记者分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借通道放款给企业,可以满足多重目的。看懂研究院研究员张虎指出,银行借道投资能够规避内部对借款人的范围限制、贷款规模限制、资本计提限制以及资金投向限制等。

受累于华信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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