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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缓行” 高管持股尚存争议

2014-07-05 06:35:00

 

来源:互联网

混合所有制改革“缓行” 高管持股尚存争议

傅成玉表示,中石化员工持股正在等有关部门总体设计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被视为为员工持股扫清了障碍。而员工持股,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项潜在制度安排。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最先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石化目前并没有制定高管持股的方案,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是高管持股还是员工持股都无定论,需要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总体设计。
据了解,虽然国家层面尚未对国企高管持股作出规定,但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在制定本地区国企高管持股的方案。而业内专家则认为,《意见》的落实尚面临制度障碍,比如在金融领域,持股人数的多少与其能否上市直接相关。
中石化缓行
2014年6月26日,在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记者向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询问,有关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的相关问题,傅成玉表示,“有关员工持股的设计正在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总体设计。”
傅成玉继而向记者解释,“有关混合所有制的设计一切都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而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的相关规定出台。”无论是高管持股还是员工持股都无定论。
同时,傅成玉表示,尚不清楚相关规定何时出台。“据我了解,目前国家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
目前,中石化是央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行动最为超前的企业之一。不久前,中石化已经向国资委递交了油品消费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方案。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方案将于7月初获得答复。”
中石化官网网站显示,2014年3月24日,中国石化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2月19日发布公告,并启动资产审计、评估;3月17日中国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3月24日,对外公布油品销售板块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时间表;3月31日将完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设立;6月底,完成审计和评估,公布引资方案;第三季度之前结束融资。
目前,中国石化有3万多个加油站,两万多个便利店,还有八千万张加油卡,从2月起,中石化成立了多个小组,对销售板块的全国31个省级公司,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但是,根据傅成玉之前有关员工持股问题的表态显示,中国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方案中,暂时没有员工持股规划。
记者了解到,目前制定员工持股规划的主要部门是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
此前,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有关员工持股的问题,我们也是正在讨论之中,很难说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可以透露。”
但是该人士表示:“在年底前,就会出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指导意见。”
“与混合所有制相关的员工持股指导意见有可能会单独出台。”上述人士表示,“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中很重要的问题。”
该人士同时向记者强调,员工持股改革,不会分行业,也不会对企业上市与否进行划分。
地方国企或先行
在中石化在员工持股方面步伐谨慎之时,一些省份制定了自己的员工持股方案。
此前国资委高层曾向记者表示,“多个地方国资委打电话来,问国企改革的方案制定问题,我们让他们自己先制定着。”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地方省份对国企改革的具体内容还未完全“领会”,甚至多次前来北京,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
据了解,年初,国资委曾经考虑过允许央企高层或者高价技术人员持股这一方向。
记者获知东北某省的国企改革中,也倾向于让企业高管获得一定数额企业的期权。期权就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该省国资委为国企高管制定的行权期限为其退休或退出该岗位的时间。
“我们也在制定自己的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案。”不久前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表示,“今后要上交给国资委。”刘晓光认为高管持股对于企业管理层有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也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
不过,在部分受访的学者看来,国企高管持股无异于一场“国资盛宴”,也是一场“造富运动”,但总体来看也是利大于弊。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曾撰文指出,有些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向内部员工发行股票,导致国有资产流入了少数人的口袋。实际上,很多国有资产重大流失都是因为地方政府官员严重失职甚至吃里扒外所致。在此情况下,不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国有资产流失都无法避免。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在各种改制方式中,大规模职工持股导致官员受贿的可能性最小,因为没有人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承担法律风险。
制度闸门未开
6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意见》,将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意见》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方式。
《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该规定被认为是为员工持股扫清了障碍。
此前,针对这一问题,国资委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员工持股的政策制定非常困难。”
“投行们最反对员工持股这一行为,而很多央企都有上市规划。”该人士表示。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除少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外,上市前持股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除非上市前予以彻底清理。
国内的很多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合作社演变而来的,股东都超过200人,于是无缘到股票市场融资。
“如果我们的股票市场制度的设计把最优秀的公司排除在外,那么,我们的制度设计肯定有问题。”尹中立向记者表示:“在实行员工持股后,公司法和证券法都需要修改。”
《意见》的出台,则把国企员工持股问题交给了上市之后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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