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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所得税优惠 政策降温西部煤化工

2014-09-13 08:34:00

 

来源:互联网

无缘所得税优惠 政策降温西部煤化工

一年时间,煤化工从审批开闸又进入了政策收紧状态。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这一文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扶持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由于与今年4月份的意见征求稿相比,新疆、内蒙古、陕西等地的煤化工项目全部被取消,这意味着多个西部省份规划的煤化工项目将无缘西部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了前十的发展,煤化工行业突飞猛进的同时也带来了产能过剩、经济效益不佳、环保压力较大等问题。”安迅思首席分析师唐敏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除了税收优惠外,后期煤化工行业在西部土地、用水、管道、环保等指标上将面临更加严厉的限制,这也是国家层面明确为西部疾进的煤化工行业“降温”。

煤化工遭遇优惠变局

《目录》从酝酿到公布,耗时近3年时间,在业内曾有“最难产投资目录”之称。这是因为其中涉及到高达10%的所得税减免。

2011年以后,中国进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国对西部地区实行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其中的第一条即是:将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年4月,《目录》编制出现重大进展。国家发改委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经反复研究,编制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但是哪些地区鼓励哪些产业?国家发改委称,减免税收需企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因而,主导产业是否能够挤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成为各地方产业布局的一次“赌局”。

记者在《目录》公布后对两个文件进行比较后发现,两个文件变动最为明显的就是,《目录》中将此前意见稿中的“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这一产业全部去除。

而在意见稿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这8个省、自治区都将上述煤化工项目,作为鼓励类产业。

相对于4月份公布的《意见稿》,将煤化工项目从《目录》中突然取消,将对西部煤化工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以神华宁煤集团为例,其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煤化工项目有6个,总投资规模超过千亿元。有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07年~2009年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超过10亿元。

其内部人士曾对外表示:“公司大规模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我们现在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陕西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陕煤化和三峡集团合资建设的180万吨甲醇、70万吨聚烯烃项目还在建设中,有望在今年年底建成。由于目前该项目还在建设中,所以不涉及到税收影响问题。

不过,该官员也坦承,园区原本还计划能够引入更多项目,如果取消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抑制地方投资冲动

“如何能够使丰富的煤炭资源变为我们的优势,那就是要实施煤炭在宁夏当地的转化战略。”神华宁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宁夏煤炭资源丰富,但由于宁夏地域狭小,自身消耗量有限,而且又处于陕西、内蒙古、甘肃、陕西等多个富煤省、自治区的环抱之中,这就导致宁夏的煤炭外运能力受限,没有优势。所以,发展煤化工成为必然选择。

2012年以来,受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工业用电低迷因素影响,中国的煤炭价格大幅下跌,宁夏、陕西、内蒙古这些产煤大省受到的经济下滑冲击压力史无前例。发展煤化工,延伸产业链也成为神华集团等不少企业自救的途径。动辄百亿元的煤化工投资项目,无疑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力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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