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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土地管理乱象缩影

2014-09-13 09:43:00

 

来源:互联网

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土地管理乱象缩影

因违法用地和违规预征土地问题突出,吉林省四平市8月初被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约谈。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指出,2013年以来,四平市政府主导的违法占地面积占全市违法占地总量的88.3%。该市共存在耕地保护、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和土地执法等6大类问题。

“四平土地乱象,辽河农垦管理区(下称‘管理区’)是一个缩影。”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通报的四平市土地问题,在管理区均存在。《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管理区采访发现了数起土地征收及管理存在问题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管理区管委会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全部予以否认,“吉林省国土厅下发的涉及四平市土地违规违法案例督察名单中,并未涉及辽河农垦管理区,说明管理区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管理和依法行政,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政府监管松懈问题。”

政府职责不明:开发商介入国有土地征收

当地村民说,开发商先于政府介入土地征收,在管理区并不鲜见。

“2011年5月管理区下发拟征地公告,2012年4月,四平市宏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野公司”)就开始征地。”管理区孤家子镇七里界村村民对这两个时间点印象深刻,是因为“那时吉林省国土厅还没有对这个批次的用地作批复,开发商实际征地时间比省里批复早了近1年。”

一份甲方为宏野公司的《土地征用合同》载明:甲方开发项目“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建材产业园区”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支持管理区孤家子镇建设工作,乙方同意本户土地由甲方负责开发。

公开信息显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于2000年11月组建,组建后四平市人民政府以(四政函[2001]89号)文件,授权委托“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行使县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而宏野公司系四平市知名企业,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之外,还经营公路客运公司。

“宏野公司开始征地时表示,根据‘四平市79号令’,征地补偿为36万元/公顷。”村民曹立明介绍,由于补偿过低,宏野公司最初的征地进展艰难,“仅与三户农民签了合同”。

“孤家子镇赵家村2012年征地用于盖管委会大楼和公安局大楼,补偿100万元/公顷,我们土地的位置比那个位置还好,可补偿相差两倍,大家不愿意出让。”村民刘良旭表示。

刘良旭的说法得到赵家村村民的证实:“2012年征的地,我家1.5亩地,给了10万块钱,也没履行啥手续,到村里签字就领钱。”村民同时强调:“那地也是开发商征的,不是政府征。”

“土地征不上来,宏野公司后来承诺:征地补偿单价不变,在合同当中多写土地面积,补偿款按双方谈妥的价格执行。”曹立明描述征地过程,宏野公司派人丈量了土地,然后填好《土地征用合同》,包括土地面积、补偿单价、补偿金额等,村民签字按手印之后手续办完。

记者看到,村民提供的多份《土地出让合同》上,均盖有宏野公司的公章。

而宏野公司介入土地征收带来的问题随之显现。

“从2013年2月份开始,管理区和宏野公司约谈村民,说必须按照合同所写面积,把不足的部分仍以36万元/公顷补给宏野公司,否则即以‘合同诈骗罪’起诉。”

刘良旭介绍,在2014年3月25日之后,管理区刑侦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分别拘留逮捕了数位村民,至今羁押在四平看守所,处于“不诉、不审”的状态。

本应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征收工作,变成开发商主导而且进一步失去控制。

吉林省国土厅对于七里界村和孤家子村土地征收的批复明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3845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商服项目建设”。

而记者从七里界村征地统计表上看到,宏野公司在该村总征地面积为24.475公顷。

“开发商无权介入国有土地征收,属于严重违反土地征收管理程序,开发商只能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主体只能是政府。”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推测,开发商此举要么私下经过政府授权;要么是政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无论哪种,当地政府都有责任。”该律师表示。

对此,管理区管委会表示,不存在开发商介入土地征收问题,工业企业用地均经省政府批准后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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