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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全国政协常委南存辉:明确动产登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2017-03-03 22:13:00

 

来源:互联网

两会丨全国政协常委南存辉:明确动产登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本报记者 熊晓辉

两会期间,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是最热议的话题之一。

对于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来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或仅持有少量的不动产(即土地或房产),而动产(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存货、设备、权利凭证、知识产权等)却占据了他们资产的大部份。

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大力发展动产融资,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方式。

在基于动产的融资方面,信贷机构创新出了诸多产品,例如:存货质押、商铺租赁权质押、基于预付款的融资、以贷款组合为基础的债券发行等。但是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信贷机构不知道新的动产融资类型的担保物权到哪个登记机关去登记;即使有地方提供登记服务,登记以后的法律效力也无法得到保证。

以存货质押为例,目前信贷机构在存货融资方面,大多采用质押的方式,例如聘请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来代表信贷机构控制和管理存货担保品。《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第一百八十九条仅对存货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存货质押应到哪个登记机关去登记,以及登记以后是否拥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为了解决存货质押无处登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2014年已经将其登记系统的覆盖范围扩展至存货质押,但是由于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现在无法得到明确,信贷机构进行登记的主动性不高,登记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制约了信贷机构发展存货融资的积极性。

南存辉建议:修改《物权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新型动产登记的登记机关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基于动产的融资提供必要的法律框架,为信贷机构发展动产融资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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