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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大客户诉讼 华锐风电或难自救

2014-10-18 12:38:00

 

来源:互联网

遭遇大客户诉讼 华锐风电或难自救

华锐风电(*ST锐电,601558.SH)眼下颇有点“墙倒众人推”的架势,华锐债“危机”还没有看到解决之道,又陷入法律诉讼的泥潭。

大连重工(002204.SZ)10月9日发布公告称,已经向辽宁省高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华锐风电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大连重工介绍,2009年该公司为华锐风电研制并生产了起重机、运输车等设备,成本总额9046万元;双方当初虽然未签订合同,但就研制、生产行为达成一致,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而华锐风电一直没有接受设备、支付货款。

大连重工请求法院判令华锐风电赔偿经济损失9046万元。针对此案,法院已经冻结了华锐风电的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合计68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重工的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同时也是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大连重工仍持有华锐风电16.86%的股份。也就是说,双方本是同宗兄弟,目前可谓“祸起萧墙”。

华锐风电还在10月8日收到一份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是华能新能源下属的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阜新”)等13家企业。

华能新能源下属子公司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华锐风电违约,并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无需再向华锐风电支付质保金等合同款项共计11.61亿元;同时,还请求法院判令华锐风电支付违约赔偿金0.99亿元,以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华锐新能源是华锐风电的大客户之一。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在2006年至2012年间,双方签订了一系列风力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华锐风电交付相关风力发电机组和相关备件等;此外,双方还分别在2013年8月22日、2014年4月1日签订了《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以及《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华能新能源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该公司认为华锐风电没有按照上述补充协议完成整改并且对其造成经济损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风电市场的付款流程大致可分为预付、投料、到货、验收、质保等5个环节,其中质保金约占项目总额的10%;在质保期内,供货方不但拿不到质保金,还需负责业主方电场的日常维护等;过了质保期的风机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设备供应商再给风电场业主提供服务就要收取费用。

因此在风电设备行业,质保金等成为相关公司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华锐债“危机”成因之一也是应收账款过多。华锐风电2014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5.10亿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89.27亿元;其中,逾期应收账款47.45亿元。华能新能源下属子公司就是其中的“大户”,比如,在上述应收账款余额中,华能阜新占了3.01亿元,占比2.87%;在上述逾期应收账款中,华能阜新占了1.62亿元,占比3.42%。

至于债务人为何状告债权人,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超出质保期风电机组的增多引发业主对于后续维护投入的担忧,按照目前华锐风电的实际情况,未来运维更成问题,因此,相关客户希望不再支付质保金,以后用这些钱维修华锐风电的设备。

也有知情人士表示,华锐风电的风电机组质量问题较多,出质保期以后,再让华锐风电出钱维修几乎是不可能的,只好通过诉讼将原本应该支付的质保金扣下。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与华锐风电存在合作关系的一些港股新能源上市公司也开始担心华锐风电越来越难以自救,甚至因为无力扭亏而被暂停上市,进而难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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