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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新政受经营企业欢迎 运输企业担忧

2015-08-15 09:58:00

 

来源:互联网

收费公路新政受经营企业欢迎 运输企业担忧

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交通部和各地交通部门近期陆续召开座谈会,听取公路经营、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法律和经济界专家的意见。

多位与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对于新的收费政策,公路经营企业表现出极大的支持,有公路投资企业称“符合大多数人利益”,而城际客运企业和物流企业却担忧新政策将会增加运营成本,希望能“少收费,缩短收费年限,降低物流成本”。

公路投资方称《条例》修订“符合大多数人利益”

在交通部8月6日召开的《条例》修订座谈会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健表示:“《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将使企业和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投资者和用路者正当利益。”

在湖北省的座谈会上,湖北省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学军认为,《条例》修订正视了高速公路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后续经营的困难,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等车辆,1年内不再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这要有严格的配套措施。

据记者了解,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旗下有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交投和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黄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六家高速公路类的子公司。

在广东省召开的座谈会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表示,《条例》修订进一步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强化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措施,将促进高速公路加速服务提升。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于7月21日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一系列政策意味着高速公路将会长期收费。

收费公路亏损被看作是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主要原因。交通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积建设投资总额61449亿元,债务余额38451.4亿元。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916亿元,支出5487.1亿元,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

参与了浙江交通部门座谈会的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表示,官方一直强调收费公路是亏损的,但从来没有公布过详细的收支账目,公路建设成本确实越来越高,但招投标和运营过程的行贿受贿、政府车免费通行等隐形成本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延长收费年限的前提应该是收费公路管理制度化和透明化。

城际客运和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将加重

相对于公路投资企业的支持,作为高速公路主要的使用者,物流企业和城际客运企业则对《条例》的修订内容充满担忧。

参与交通部座谈会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物流企业和城际客运企业,高速公路如果长期收费将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城际客运企业,其行车线路都是经过政府审批的,该经过哪条高速就必须得经过,没有选择,所以这些企业经营压力更大,在会上我也向交通部建议给予它们一些费用减免政策。

在交通部的座谈会上,河南长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长龙建议,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经营者为用路者提供错时收费的服务,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降低运输企业物流成本。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张文斐等人表示,对政府收回的经营期届满的特许经营公路应当仅收取养护费用,而不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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