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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改革释放红利 民营炼厂“双权”开放加速

2015-08-29 10:31:00

 

来源:互联网

油气改革释放红利 民营炼厂“双权”开放加速

原油进口权开放迎来实质性突破。8月2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山东利华益集团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符合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有关规定。此前的7月份,这两家企业刚获得了350万吨/年和252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

前一天,山东东明石化和辽宁盘锦北方也获得了原油进口资质。市场预期,今年已经获得原油使用权的潍坊弘润、亚通石化、宝塔石化等企业,都有望很快获得原油进口权。

至此,改写了中国长达十多年的石油进口垄断历史,地炼企业终于迎来“扬眉吐气”的新时代。

打破上游资源垄断,这也是中国即将进行的油气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新疆启动6个油气区块勘探公开招标、“三桶油”启动混改等,油气领域改革动作频频。《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制定的油气体制改革总方案已经形成初稿,现正在完善中,该方案有望在年底亮相。

随着中国油气改革的红利逐渐释放,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上中下全产业链也将呈现出新的竞争合作格局。

地炼企业获得原油进口权

这四家企业能够获得原油进口资质,源自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企业不仅要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这样的基本条件,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也对炼油的综合能耗、水耗等条件做出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也明确,这种进口资质并不是一张“永久牌照”。连续三年未开展原油进口业务的,将取消进口资格;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原油进口使用与申报不一致、擅自对外销售进口原油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暂停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资格。

就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后,8月24日,商务部同意赋予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这两家企业申请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贸易管理政策。同时,商务部要求山东省商务厅和辽宁省外经贸厅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将原油进口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商务部外贸司。

在8月25日商务部的公示中,山东利华益集团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两家企业符合原油进口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并将两家公司的贸易人员简历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7天。这已是第二批即将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

不久之前,东明石化、盘锦北方、山东利华益和垦利石化都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每年的配额分别为750万吨、700万吨、350万吨和252万吨。

据安迅思原油分析师张叶青的介绍,此前获得使用权的地炼企业通过代理进口的原油,资金要先付现金给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再付汇给卖方。原油采购周期通常需要两个月以上,企业资金压力较大。

“地方炼油企业长期饱受‘无米下炊’的困境,如今使用、进口‘双权’在握,可以说,地炼企业终于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一位专家表示,获得进口权,企业就无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通过独立的直接进口可以减少程序,缩短贸易时间,也能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

市场预期,已经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潍坊弘润、亚通石化、宝塔石化等企业,也将通过商务部的进口资质审查,拥有原油进口权的企业将进一步“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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