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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扶贫重点县土地“增减节余”指标将省域内流转

2017-04-29 08:29:00

 

来源:互联网

省级扶贫重点县土地“增减节余”指标将省域内流转

一边完善调整政策,一边在指标流转环节寻求突破。不过,多少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的流转突破,最先将从省级扶贫重点县“打开局面”,这一探索正在变成现实。

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省级扶贫重点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节余指标,将可以在本省范围内流转,且需提高流转指标的收益。节余指标的流转,将在扶贫领域向省定贫困县释放政策红利。

长期以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地方重要的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之一。相比于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指标节余相对丰富,也正因如此,这项新政希望通过省内流转的机制设计,为省定贫困县的扶贫工作,提供更大的收益空间。

省域内流转

“这件事已经定了,已经通知我们了。”4月26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省级扶贫重点县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标,将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进行流转。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位基层国土职能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不够用”,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用不完”。按照现行增减挂钩试点的有关规定,即便指标有节余,也不能在县域范围以外流转。

“比如说,A县的节余指标,不能给B县使用,尽管A县自己用不完,而B县指标还不够用,这是不可以的”。他说。

不过,本次国土资源部作为全国土地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的流转,打开了突破口。而这个突破口,即是在扶贫领域。对于省级扶贫重点县,其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将可以突破县域,在全省范围内流转。

目前,《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被下发到各省国土资源厅。这意味着该项工作已经进入到实际实施的阶段。“没想到这么快”。前述基层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有交易有收益

在此之前,作为扶贫的配套政策,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突破县域流转,只针对于“集中特困连片地区”以及“片区以外的国定贫困县”,具备流转资格的主体较少,基本上都是贫困程度非常高、扶贫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的地区。

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即将省定贫困县也纳入其中,从而使用具备将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的主体范围扩大。通俗地讲,就是省级政府确定的贫困县,也可以实施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的向外流转。

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经要求地方建立这一指标流转的交易制度。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实际,搭建平台,牵线搭桥,为贫困地区节余指标流转创造条件”。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要求,经营性用地尽量要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以提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实际上,这意味着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的流转,将产生一定的收益。此举是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使贫困县的节余指标流转发挥更大的效益。

“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或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国土资源部的政策口径是,由各省(区、市)自行决定,这也充分尊重了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政策的意愿,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如何用好这一政策。”前述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表示。

国土资源部则是积极鼓励地方实施这一政策,在《通知》中,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没有开展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的地方,要强化政策落地意识,抓紧行动起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力支撑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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