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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研发费用违规为哪般?

2021-08-07 08:05:23

 

来源:互联网

昆明川金诺:研发费用违规为哪般?

2015年6月19日,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昆明川金诺主要产品为饲料级、肥料级磷酸氢钙系列产品,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配制经济作物专用复合肥等。昆明川金诺虽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却一直注重研发工作,报告期研发费用投入不断提高。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2012年至2014年昆明川金诺研发费用总投入为3858.59万元,其中资本化研发费用为1704.00元,产品成本化研发费用为2154.59万元。但笔者细读昆明川金诺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在研发费用的核算上存在重大财务错误。此外社会保险也存在缴费基数违反法规规定等问题。

招股说明书(第二次申报稿)第128页披露,昆明川金诺将研发费用划分为资本化费用和产品成本化费用。资本化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核算,产品成本化费用计入产成品核算。笔者认为昆明川金诺对研发费用的核算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行人会计政策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昆明川金诺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可以看出昆明川金诺研发费用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相符的。但在实际核算中,昆明川金诺确又违反公司的会计政策,这是为什么呢?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必须按照所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昆明川金诺将资本化研发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将费用化研发费用计入产成品核算错误是明显的。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应当分别计入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昆明川金诺针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不仅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也会对当期损益造成较大的影响。

此外,昆明川金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存在疑问。招股说明书(第一次申报稿)第64页披露,2013年公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2,564,906.28元,当期缴费人数为718人,单位承担的比例为20%。按此计算,人均缴费基数仅有1488元/月(2,564,906.28/20%/718/12)。

招股说明书(第一次申报稿)第272页披露,2013年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为3777元/月,2012年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为3169元/月。显然公司社保缴费基数明显低于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社保法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时,以上限作为其缴费基数。”很明显公司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缴费基数甚至还低于云南省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虽然当地社保局出具了证明,但也只能说明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等于公司不存在违法情形。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缴纳也存在相同的疑问。

少缴社保无疑会增加利润,但如果公司上市后当地社保局加强监管,要求公司按国家法规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必将对公司利润带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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