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观点 >

成交量连月下降 融金所调整资产端?

2021-08-07 15:48:45

 

来源:互联网

成交量连月下降 融金所调整资产端?

刘飘、何莎莎

经过市场优胜劣汰及监管加码,不少难以适应未来发展的网贷平台已退出市场,但幸存的大平台亦不太乐观。据了解,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金所”)已连续两个月成交量下滑超过六成。

对于成交量锐减的原因,截至发稿前,融金所并未回应。但从其披露的运营报告显示,这家曾是华南区车贷成交量前列的平台目前已逐渐降低车贷资产端占比,转而以信用贷业务为资产端主体。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受政策因素的影响,目前汽车金融市场基本进入大洗牌的阶段,很多原来主营汽车金融的平台都在加速转型。

车贷占比降低

据融金所官网显示,融金所平台于2013年5月上线,截至2018年7月12日,累计借贷金额为268.28亿元。

但从其披露的每月借贷额度显示,融金所今年的月借贷金额自1月份的8.05亿元升至4月份的14.86亿元后,开始一路下跌,5月份的借贷金额为6.44亿元,6月份的成交额度为5.29亿元。

此外, 2017年底,融金所汽车抵押标的占比超过56.21%,信用标为39.1%;截至今年7月10日,贵司汽车抵押标的占比为39.86%,信用标为59.74%。具体到单月的资产端情况,今年5月,汽车抵押标的占比仅为12.21%,信用标升至87.39%;车贷业务占比已不足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融金所在其官网自称为汽车金融领域的领先者。在此前,融金所的交易量也一度超过人人聚财,成为华南地区车贷业务最大的网贷平台。

今年3月,融金所联合创始人张东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经表示,2018年是汽车金融资本上市的重要年份,是汽车金融行业有很多玩法和打法的创新年,是市场不断演变和推陈出新的过程,2018年值得展望。

但不到三个月,融金所车贷资产规模占比开始下降,对于公司连续两个月借贷金额下降,车贷占比下降,之后资产端有哪些计划等,截至发稿前,融金所并未回应。

不过,当前车贷的市场环境并不乐观。据网贷之家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初,涉及车贷业务的P2P平台,仍在运营的只剩859家。而在去年全盛时期,涉及车贷业务的企业甚至多达1741家,有一半以上的平台已经倒闭。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扫黑除恶专项运动等政策出台频频,现在催收难,容易导致部分借款人赖账产生大批量逾期,而公司的收费利率在降低,导致利润低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与坏账,汽车金融市场基本进入大洗牌阶段,很多此前主营汽车金融的平台都在加速转型。”

“目前做这块业务平台的要么彻底退出,要么转型。转型方向有几个,一是可以转型为租赁模式;二是如果依旧做车贷业务,产品期限基本由原先的3~12个月调整为12~36个月,减缓借款人还款压力;并且由前几年过重依赖贷后催收转型为注重贷前审核环节把控风险,把风险控制措施前置。”该业内人士补充道。

此前,有上海一家车贷平台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网贷平台而言,经营车贷业务需要具备四个能力:一是获客和贷前的能力,需要网贷平台要有较强的‘本地化’能力;二是风控能力,把控二次抵押风险;三是贷后能力;四是获取低成本资金的能力。”

“如果要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还要有产品创新能力。目前车贷市场的厮杀,已经非常白热化,正规平台的放贷利润比较微薄。比如,可以利用手头的客户资源,介入二汽车后市场,包括二手车购买分期、后市场商户资金周转、汽车保险等,开始往产业链方面作延伸。”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对记者表示。

仍存关联担保

从融金所的APP看,融金所目前的标的按投标方式可分为智能投标及散标两种。其中,智能投标主要为鑫融智投标的,散标包括车易贷、个人信用贷等。

但在目前披露未满标的中,车贷的担保方有的为深圳市纳鑫普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鑫普惠”),有的为融金所平台自身,也有一些为其他的担保公司。

据工商信息显示,融金所的股东为深圳市融金所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0%),新疆天富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融金所资本管理集团的股东包括:深圳市鼎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60.92%),张东波(32.33%),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75%)。而控股股东又对深圳市纳鑫普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而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2P网贷机构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要求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对于平台的自担保及关联担保行为,截至发稿前,融金所暂未回复。据融金所官网显示,目前融金所的逾期率为2.10%,项目逾期率为0.79%,逾期笔数为1302笔,逾期金额为6753.60万元,累计代偿金额为6753.60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