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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自律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工作座谈会召开 行业“自律+他律”体系逐渐完善

时间:2022-10-19 13:26:2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记者 鹿凯)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线上方式召开《中国信托业协会自律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工作座谈会,银保监会、协会和信托公司等多方代表参会,会议对如何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构建自律监督检查体系,健全自律监督约束机制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综合处调研员吕洪伟表示《办法》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和银保监会党委巡视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协会进一步发挥监管辅助支持功能的实际举措,也是信托行业推进自律约束、强化市场纪律的有力抓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持续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协同机制建设。

协会此前公布材料显示,信托行业已建立了一套行业自律体系来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中国信托业协会已陆续制定了多则行业自律规则与行业公约,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绿色信托指引》《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等。

总体而言,信托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强调以行业标准或规则进行的契约约束;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手段进行的伦理约束,强调行业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员工人格素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并把这些“责任”和“要求”列为自觉遵守的行业准则。

公开资料显示,协会作为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在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与银保监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构成了信托完整的“自律+他律”的监管体系,以确保信托行业安全、稳定的健康发展。

但记者通过对比发现,相较于早已形成完整的“一法三规”他律体系相比(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及与银行、保险、基金等其他子行业相比,信托业自律体系仍不完善,协会作为行业自律体系建构者、推广者、维护者,也需要在严格执行他律标准同时,也应加强自律。

协会党委书记、常务专职副会长漆艰明对《办法》制定和自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时强调,协会要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监督、自律检查及自律惩戒职能,自律监督检查应遵循守法合规、公平公正、审慎高效的原则,《办法》内容要突出自律检查特点、细化自律检查事项、量化自律检查指标、明晰自律检查步骤、明确自律惩戒标准、优化自律检查资源配置等方面。

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重点介绍了《办法》讨论稿的起草思路、框架内容及难疑点问题。各参会代表就《办法》讨论稿及现有行业自律规则检查细则制定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及建议。会上还成立了工作小组,并作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下一步,协会将根据与会代表建议,修改完善《办法》,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自律规则检查内容细化制定,继续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并推动信托行业通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形成行业内部的“行规和行约”,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更为完善的行业“自律+他律”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发展,为信托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及专业的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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