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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给“黑老大”违规放贷4000万

2021-08-11 16:06:35

 

来源:互联网

黑老大落网后居然牵扯出金融反腐大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因给江苏徐州黑帮老大名下空壳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000万元,某股份行徐州分行(以下简称A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此前,该分行原行长范新田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违规放贷4000万元

王在清是江苏徐州的“黑老大”,从2008年开始,在10年的时间里,他在当地编织了一个“色情集团”,聚敛了大量不义之财。王在清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等犯罪,已于2020年6月3日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王在清的这一“色情集团”能够存活10年,靠的就是用金钱腐蚀政府和银行人员。据了解,王在清的前妻表示,“王在清给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是为了用买空壳公司顺利在银行贷款。”

判定书显示,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张伟先后收受王在清所送现金30万元、美元4万元(按照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24.7646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在清控制的江苏鑫疆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某股份行徐州分行贷款事项上谋取利益。

此外,2013年底至2014年9月,范新田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同意由王在清代偿A行徐州分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

王在清代偿上述不良贷款后,以其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纳百川公司)的名义向A行徐州分行申请贷款。范新田安排张伟及有关下属为其办理贷款。而张伟也在明知海纳百川公司系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审批发放贷款4000万元。

随着王在清的落网,其背后的保护伞也相继落马,这一桩违规放贷案件也公布于众。

辩称只是从犯

作为银行公职人员,罔顾国家法规,违法放贷,张伟难辞其咎。面对事实,张伟狡辩称,他受范新田命令而发放贷款,与范新田不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成立共同犯罪,也只是从犯。

对此,法院表示,虽然范新田对于向王在清发放贷款事宜曾作出安排,但张伟系在明知海纳百川公司系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接受范新田安排,违反国家规定,为该空壳公司发放贷款,其与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且上诉人张伟具有贷款审批权,在该起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法院认为,张伟身为在国有资本参股的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张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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