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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6-07-13 16:36:00 来源: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福建等多地已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送餐人员健康情况。

审查——

多地要求网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福建等地除了规定第三方平台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还要求第三方平台在网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福建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审查,实施实名登记,如实记录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信息,并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

包装——

北京、四川等地要求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在网络餐饮包装方面,北京、四川、福建等地要求相对严格,规定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

北京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上海、浙江、辽宁的要求有所放宽,鼓励或建议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

送餐——

送餐人员须有健康证多地要求2小时内送达

记者注意到,辽宁、浙江设定了两小时送餐时间,以确保食品可在安全时限内食用。

辽宁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消费者送餐,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内送达。

上海、北京等多地要求送餐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海要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依法不得从事送餐活动。

监督——

北京、福建等地鼓励网上播出加工过程

北京、福建、浙江等地鼓励食品经营者在网上播出加工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福建鼓励从事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公布厨房照片或者实时视频,推进从事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

浙江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进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惩罚——

辽宁建议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浙江规定,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或餐饮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四川、辽宁等地建议第三方平台根据入网餐饮单位诚信记录的不同,在搜索排名等方面采取奖惩措施。

辽宁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消费者投诉集中、诚信记录不良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发布警示信息等措施。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平台页面或者平台内交易经营者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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