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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598元,一次还是一个部位?消费者告“华夏良子”欺诈,法院判了......

2021-05-22 15:2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面对商家的推销

不少消费者可能都没有弄清价格

就接受了商家的服务

结果,价格可能超出了你的想象

咋办???

一位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1

消费者在“华夏良子”

接受艾灸理疗

对每个部位598元的收费标准

提出异议

以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2日晚间,北京消费者邵某和一个朋友在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做理疗按摩,店内工作人员不断向邵某推销艾灸理疗,邵某询问艾灸理疗是否按人次收费,其工作人员称是按人次收费,但未介绍具体收费标准等情况。

邵某与朋友接受艾灸理疗后,店内工作人员告知艾灸理疗是每个部位598元,邵某与朋友共艾灸6个部位,应支付服务费3588元。

邵某对收费标准提出异议,店内工作人员又提出可以办理7960元的艾灸理疗会员,每部位的单价即可降至100多元。邵某对此难以接受,最终选择支付了服务费3588元。

邵某认为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在服务中未保障其对服务价格和服务流程的知情权,存在服务价格欺诈和强制高消费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店经营者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医养生研究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退还已付服务费并给予3倍赔偿。

2

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辩称

店内价目表已明码标价

不构成价格欺诈及强制消费

法院审理查明

价格表上显示

“免疫灸=598元/次”

针对邵某的起诉,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辩称,店内价目表已明码标价艾灸理疗每个部位598元,该公司不构成价格欺诈及强制消费。

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还表示,因不愿意伤害老客户,同意退还理疗费3588元,但不同意进行3倍赔偿。此前已向邵某道过歉,现不同意再行道歉,亦不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的艾灸理疗服务包含15分钟的手法按摩及30分钟的艾灸。邵某及朋友每人艾灸3个部位,后邵某以每部位598元的标准向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支付艾灸理疗服务费3588元。

法院审理还查明,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内存放有成册的价目表,其上显示:“免疫灸=598元/次,19800元=免疫灸100次,13800元=免疫灸60次,7960元=免疫灸24次,4980元=免疫灸12次”。

庭审中,邵某表示,他和朋友在接受艾灸理疗前,无人告知收费标准,只是在结算时才得知服务费金额并被推荐办卡。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则主张,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员工已在提供艾灸理疗前明确告知价格及办卡优惠的活动,但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说法。

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在庭审中还表示,纠纷产生后,该公司已修改店内价目表,将艾灸理疗价格的表述方式变更为“598元/部位”。

3

法院审理认为

“华夏良子”未向邵某展示价目表

其价目表的表述方式易使人产生误解

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欺诈

邵某对所接受服务的对价存在重大误解

有权请求撤销双方的服务合同

最终判令商家返还服务费3588元

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庭审的主要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显示,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在提供服务前未向邵某展示价目表,且其价目表的表述方式易使人产生误解,确有不当。但民法上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邵某在接受艾灸理疗前并未询问服务费金额亦未要求查看价目表,其行为显示其误信足以负担服务费而忽视了价格因素。因此,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的行为尚未构成对邵某的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艾灸理疗服务的价格受服务场所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经营者的艾灸理疗服务价格有所差异符合市场规律,但结合其服务内容,华夏良子足浴西客站店的艾灸理疗以每个部位598元的标准收费确高于一般人的预期,邵某在接受服务前并未充分了解服务费标准,对所接受服务的对价存在重大误解,则其有权请求撤销双方的服务合同。

针对邵某主张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价格欺诈和强制高消费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山东良子北京分公司返还邵某服务费3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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