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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创业板新股定价机制 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

2021-08-09 09:26:43

 

来源:中新经纬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满乐

注册制下机构“抱团报价”引发监管关注。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8月6日,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修订内容来看,证监会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此次修订一方面是体现了监管对注册制下新股定价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并没有改变新股定价整体趋势,更多是谨慎的修正。“确实会增加博弈空间,报价可能不会那么集中了。”

拟取消创业板IPO定价与申购安排等挂钩要求

近月来,注册制下的A股市场频频诞生低发行价、低市盈率、低募资额的“三低”新股,而相关个股在上市首日又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资金追捧,股价翻番。

就在7月,拟在科创板上市的正元地信就在询价中吸引了合计5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34个配售对象参与。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从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来看,其中即有9923个配售对象无一例外给出了1.97元/股的申报价格,占比达到94.19%,如此高比例、高集中度的询价结果,也让正元地信最终发行定价止步于1.97元/股。

无独有偶,7月19日,在创业板上市的读客文化也以1.55元/股“超低价”发行。相比公司“惨淡”的发行价,读客文化在上市首日却受到一众投资者的追捧,开盘仅10分钟,便连续触发两次临停,当日公司最终收涨1942.58%。

“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证监会相关负责人8月6日表示。

在加强新股定价监管方面,上交所已经“亮剑”。7月9日,上交所就对6家机构作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是上述机构在网下询价过程存违规行为。这也是交易所层面首次针对IPO网下询价进行的处罚。前述6家机构则是价格等关键信息泄露风险、报价内控程序缺失、定价过程存在依据不足等问题。

此次证监会就在《特别规定》中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计划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条款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二是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三是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是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后续新股定价制度改革仍有空间

“目前新股定价制度设计,使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无法对等博弈。”在市场人士看来,在此次《特别规定》迎来修订后,注册制下新股定价制度仍有进一步的改善空间。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即表示,受“剔除10%高价”不超过“4个数”孰低值确定发行价格等定价规则影响,网下投资者报价的博弈重点聚焦在提高新股报价入围概率,而不是分析拟发行公司未来的投资价值并根据投资价值报价,从而造成了“抱团”压价现象,表面上是新股报价出现的异常行为,实则是投资者错误理念与定价规则相互交织的必然结果,不利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

南方基金也认为,询价市场的报价逻辑存在抱团报价且定价相对较低现象。这主要源于新股赚钱效应导致机构报价策略以获配为首要目标,且分散的定价权机制导致机构报价行为“轻研究、重沟通”。另外,目前新股市场供给充分,短期内仍为买方市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没有定价影响力。

为此,招商证券建议,优化注册制下的新股定价制度,增加各市场主体之间互相博弈的空间。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市场最新情况优化发行价格形成机制,去除“剔除10%最高报价”规定,允许保荐机构突破“四数”的潜在制约,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在具有一定认购倍数及定价覆盖率的基础上与发行人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除此以外,华泰证券认为,要改善机构抱团压价的现状,还需要逐步将新股配售权交还给市场。

“在网下配售环节,目前新股配售仍采用分类比例配售的模式,即对于同一类别的配售对象按照其申购量的占比进行同比例配售,在目前网下配售对象数目超1万个的背景下,单个配售对象获配的金额非常小,降低了投资者价格发现的积极性。”华泰证券认为,在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对于了解公司价值的投资者,应建立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机制,比如同价格时给予更多配售量,减少具有专业定价水平的投资者隐瞒自身对于公司实际看法的可能。

“不过制度的修改也意味着监管已经注意到了新股定价环节的问题,实质上为后续改革铺平了道路。”有北京地区头部券商投行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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