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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刘桂平: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气候风险管理架构

时间:2022-02-18 17:26:1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18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在《中国金融》上发文指出,碳达峰、碳中和必然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我国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较早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下一步,要在此基础上,重点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科学监测评估气候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有力、有序、有效地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刘桂平表示,气候变化给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挑战。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热浪、强降水、干旱、热带气旋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将更加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资产价值的冲击也将扩大,加剧“物理风险”。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但转型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偏好变化等因素也会对传统高碳行业造成影响,可能导致部分依赖传统化石能源的行业碳排放成本上升或受到产业替代冲击,导致资产“搁浅”,带来“转型风险”。

气候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会向金融体系传导。一方面,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气候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会通过多种渠道向金融体系传导。资产“搁浅”、抵押物贬值等因素会影响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剧流动性风险。同时,金融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操作风险可能直接受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气候风险的影响,甚至还可能因投融资结构“绿色”成分不足面临声誉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风险也会反过来损害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

刘桂平认为,金融机构当前的风险管理框架尚未考虑气候因素。从历史上看,金融风险管理的规则需要在动态演变的过程中回应现实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以银行风险管理为例,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对银行信用风险计量和最低资本充足水平提出要求。后来,为适应各类金融创新和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发展,解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BCBS在巴塞尔协议II中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作为巴塞尔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BCBS吸取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于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I,在提高资本要求、引入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同时,还建立了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气候风险影响不断凸显的背景下,将气候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刘桂平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完成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2021年,人民银行组织全国23家主要银行开展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针对火电、钢铁、水泥三个高碳行业,分析在引入碳排放付费机制的情况下,从现在到2030年相关企业因成本上升导致贷款违约概率上升,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情况。为保证审慎性,测试还假设行业无技术进步、单一企业对上下游均不具备议价能力、资不抵债企业无还款能力。在风险传导具体路径方面,人民银行按照“1套机器学习算法、21个行业模型”首次建立非金融企业违约概率的基础模型,参试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模型,逐户、逐年测算企业违约变化。测试结果表明,如果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不进行低碳转型,在压力情景下,企业的还款能力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23家参试全国性银行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体资本充足率在三种压力情景下均能满足监管要求。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方法。一是以更加贴合我国实际的方式改进压力情景和传导路径,提高测试结果的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二是进一步拓宽测试覆盖行业范围,涵盖更多高碳行业,更加全面地分析我国金融体系气候风险敞口。三是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宏观情景压力测试,更加系统地评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带来的结构性、交叉性影响。

另外,刘桂平强调,金融体系需要在做好气候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7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金融体系要做好气候风险管理,用好压力测试这个气候风险“监测器”和“仪表盘”,合理把握“立”与“破”的节奏和力度,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支持实体经济平稳、有序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气候风险管理架构,将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战略和偏好管理。一是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评估气候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的中长期潜在影响。二是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三道防线”职责分工,将气候风险因素融入风险管理全过程。三是将气候风险纳入投融资业务全流程,加强投融资分类管理。四是丰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实践,前瞻性指导投融资结构调整和风险防控。

强化气候风险数据收集,夯实气候风险分析基础。气候风险相关数据测量和估算的专业性较强,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数据的可靠性、可得性,以及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人民银行正在探索开发金融机构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方法,金融机构也要提高气候风险数据管理意识和能力,做好宏观气候和政策数据、微观碳核算和财务数据、ESG数据等气候风险信息的归集与整合,建立气候风险大数据,不断提高气候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做绿色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实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等标准的国内统一和国际接轨。二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专业化、综合性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三是充分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加大科技赋能力度,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做小微和三农绿色低碳转型的“放大器”。金融体系要深刻分析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内在联系,对二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找准绿色金融标准和规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合点,深化两者的融合发展实践。同时,要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破解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利用数字技术盘活绿色资产,推动环境信息披露,降低普惠金融成本。

加强转型金融研究与实践,做高碳行业转型升级的“稳定器”。金融体系在管理气候风险、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要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传统高碳行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状,正确看待碳排放密集型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加快确立转型金融标准,明确符合转型特征的活动分类及其技术指标,鼓励金融机构设计推出更加丰富的转型金融工具,加大对传统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实现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对我国经济金融事业而言,碳达峰、碳中和既是全新的约束条件,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契机。金融体系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不断提高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以系统思维有序、有效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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