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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

2014-11-08 09:44:00

 

来源:互联网

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 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中明确,将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新的电价机制将在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电价制度将停止。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中,决定试点剥离电网的买电、卖电职能,转而专注到输配电的职能上。同时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进行总收入监管和电价监管。

“深圳属于南方电网,而且都是城市用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南方电网相对于国家电网体量小,操作起来阻力也较小。在深圳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实行竞价上网,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同时取消交叉补贴。

至此,新一轮电改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

输配分离首试点

“输配电价独立是这一轮电改的第一步。”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此前电网企业不仅承担着输配电的职能,还参与购电、售电。这次改革一个看点是厘清电网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输配电,收取“过网费”,转变以往电网公司“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

而输配电价独立的核心是厘清输配电价成本。

在这份深圳的试点改革方案,对深圳的输配电价进行核定,核价基础是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其中,准许成本包括了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准许收益是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输配电价相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提出来了,但实际上由于输配环节一直没有独立,所以输配电价这么多年实际上都是模模糊糊,基本上就是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原国家电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对深圳供电局的输配电价进行核算,实际上也是一个摸底。

实际上,要对电网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仅准许成本一项就涉及到诸多问题。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国家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157.2元/兆瓦时,南方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93.96元/兆瓦时。而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个区域的成本也有所不同。

据了解,2011年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构成中,40%为折旧,18%为工资,5%为材料费,4%为财务费用,输电费为0.07%,委托维护费为0.22%,剩余的26%都是其他费用。

“因为电网企业的成本都是自己上报,比如说占最大头的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外界实际上都完全不清楚。”上述人士表示。

在本次的试点改革中,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须在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随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受理评估,在次年5月31日前公布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不过,已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出电网企业能否严控成本的担忧。

《通知》中,发改委提出,电网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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