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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采购国家平台能挤出多少价格水分?

2015-03-02 10:26:00

 

来源:互联网

建立药品采购国家平台能挤出多少价格水分?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人民日报的报道,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

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将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国家统一方案体系--作为被国家定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份历经多部门多次讨论和意见征求的“高规格”文件,希望能借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从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份被作为2014年医改重点工作之一的文件,原定的公布时间是“2014年6月底之前”——8个月后,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最终下发的这份意见,它也被认为是国家层面协调多部门的“综合之举”。

根据意见稿,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实行价格谈判机制,另外饱受争议的公立医院药品招标即将停止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

建立国家平台披露药价信息

事实上,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毛宗福认为,不能简单地否定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存在问题,既有人们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律认识、执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政策不匹配、不协调的原因,还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果取消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是对20多年改革探索的否定,并且从制度上再次给“药品流通混乱”“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等人们深恶痛绝的乱象撕开政策的新口子。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牵涉多部门管理,谈及药品集中采购,业内普遍会承认其“积弊太深”,在普遍感觉“不好动”、“不好改”的时候,目前各地纷纷探索其自用的方案,以致最终出现的各省市采购方案大相径庭。

对此,《意见》表示,将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很多企业之前都反映,甚至就在相邻的两个省份,同一药品同一规格的中标价都会相差数倍,地区之间的串货导致整体市场价格混乱,无所适从。”相关人士称。在该人士看来,地区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客观存在差别,以及当地已有制药企业状况不同,同一药品的中标价有高低之分是正常的。

对此,新方案给出了调整方向,在全国34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不仅如此,此次国家方案首次明确根据药品不同特性,如专利属性、使用范围、量级规模等,分为原有集中采购、医院直接采购、谈判采购和定价定点生产以及国家采购等五种不同方式。

其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更加尊重临床实际需求,增大了医院的自主权;而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如何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文件中出现的药品价格谈判,被认为是此次国家方案中最具市场化思路的创新之举。

分析人士称,“创新药肯定会大大受益,这其中包括国产创新药企业,以及大量的跨国制药公司产品,以往他们的药品由于价格无法达到招标水准,往往会错失很多市场。”而在该文件中出现的这一表述,也似乎印证了上月关于国家成立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的消息。

多方信息显示,国家卫计委正筹划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聘请临床、药学、价格、医保、经济、税收、法律以及医院管理等多方面专家担任药品价格谈判顾问,届时可能会通过谈判方式,对进口“高价药”施行价格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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