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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所有制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缴存人数占比超六成

2016-06-25 11:52:00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所有制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缴存人数占比超六成

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在逐步成为“职工福利差异”的显著标签。在退休养老、年假、产假等领域的“所有制差异”相继显现之后,在城镇职工住房保障领域,所有制差异业已开始显现出来。

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这一科目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占2015年缴存总额的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相比之下,2015年城镇私(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5%。

因员工“所有制”身份属性不同而导致的公积金缴纳占比不同的“所有制差异”,已经十分明显。

超“半壁江山”

“从2015年的情况看,国企员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全年缴存总额的占比中,要比民营企业高很多。”6月22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已经将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情况的总结报告,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这份名为《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的文件,数据详实,涵盖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管理体系、风险防范、坏账核销等多方面的内容。《报告》是依据建金[2015]26号文件汇总并下发的。

《报告》中首次涉及了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员工身份属性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占比状况。《报告》对2015年的缴存情况统计显示,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总额的比例,远高于城镇私(民)营业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实缴职工515.92万人。全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与此同时,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

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在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81%,中等收入群体占44.12%,高收入群体占6.07%。

这意味着,国企职工、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人数,占2015年总缴存人数的60.15%,已经超过“半壁江山”。

国企超缴常态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1997年,随着房改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国内地被建立起来。

“相比于‘三险’来说,住房公积金缴纳对于员工来说,是最划算的。”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高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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