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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供求市场化何谈价格市场化?

2018-06-16 08:20:00

 

来源:互联网

没有供求市场化何谈价格市场化?

近来,由于某些高收入群体避税技巧的曝光,引起人们对税收公平性的关注。媒体报道显示,我国的个税主要承担者仍然是工薪阶层这个群体,工薪阶层个税偏重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公平是人类社会至为重要的美德和价值。公平原则是税收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税收的公平性,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予以理解和观察。

第一个层面,是与他支付的税金相比,人们得到的公共物品是否物有所值。我们知道,税收本质上是人们对他从国家得到的公共服务的一种对价。那么,相对于他得到的服务,或者说他购买的公共产品,他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公道?这个问题显然是税收公平的首要问题。

税收公平的第二个层次,是相对于他人,你负担的税收是更轻还是更重?这实际上是税收负担在人们之间的分摊问题。税收分摊不公平,税收负担畸轻畸重,有些人就会负担更重的税收,使他支付的税金与他得到的公共产品不匹配。

说到公平,我们往往可能会说,一视同仁,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人,就是公平的。然而,在税收问题上,不看一个人的具体处境,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却往往是不公平的。在历史的早期,最重要的税收是人头税。人头税一般情况是不分男女老少,也不分贫穷富贵,每个人都负担同样的税收。有时可能也做些简单的区分,但区分不是很大。中国汉朝时期的算赋口钱,就是这样的人头税,汉朝之后直到两税法施行前几百年间实行的“租庸调”制,本质上也是一种人头税。人头税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它没有区别对待人们的纳税能力,使得非常贫穷的人和非常富有的人负担同样的税收,最终穷人被重税压垮。人头税是表面的公平掩盖实质的不公平。

与人头税相比,比例税似乎更为公平一些。比例税往往用在商品税等场合。不看你的贫富和收入,不看你的阶层和地位,只要消费一定数量的消费品,就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如果你富一些,消费的多一些,你负担更多的税收,如果你很穷,消费水平很低,那么相应地只负担很少的税收,如果你不消费,自然也没有税收。这些税收看起来是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消费者,同一种比例的税率一把尺子量到底,没有区别,没有歧视,是公平的。但事实上仍然是不公平的。富有的人可能只拿一小部分财产用于消费,而只有穷人才拿出所有的收入或积蓄消费,所以,低收入者负担的税收在其总收入中的比例,反而要高于高收入者,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比例税的累退性,是对穷人不利的。

所以,在税收公平问题上,并不能强调无差别地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人。如果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人,那仅仅是对于境遇、收入或财产大致相同的人,才必须同等对待。而对于收入、财产等不同的人,恰恰需要区别对待。这就是税收公平所坚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按照不同的程度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从横向来说,对处于相同状况的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从纵向来说,对处于不同状况的人,则要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最终目标,就是每个纳税人对国家做出的牺牲是均等的。

税收的这个原则,在历史上并不是一开始就得到人们的认可的。前面说过,早些年的人头税,以及后来的比例税,原则上是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这实际上只考虑到横向公平,却忽略了纵向公平。而纵向公平问题的解决,是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被发现,因此而实行累进税之后。边际效用递减的意思是说,当对你有用的某种物品不断增多的时候,增加部分带给你的效用却随着量的增加而逐步递减。一个馒头对于一个饥饿的人有极大的效用,但第二个馒头的效用比第一个就有所减轻,到第五个第六个馒头时,它的效用已经大为减少,甚至可能变得没有什么效用。又比如,一个人有100元钱,新增100元可能带来很大的效用,而当他的钱增加到一亿元的时候,新增加的100元对于他的效用就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了。累进税率的基础,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对于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来说,向新增加收入征收3%的税已经不轻,但对于一个亿万富豪来说,向他新增收入征收30%的税,可能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对于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征收边际税率为3%的税收,与给月收入10万元的人征收边际税率为30%的税收,对于两个人的效用损失来说可能是均等的。所以,对于不同收入和财富状况不同的人,根据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超额累进所得税,即对新增部分(即边际)征收更高的税率。当然,由于效用具有高度主观性,人与人之间无法进行客观比较,到底在不同境况的人之间实行怎样不同的边际税率才能最终实现牺牲均等化,是一个几乎无法客观评判的难题,这只能是一个政治选择的问题而不是科学设计的问题。

我们目前的很多税制主要是对大部分人一视同仁的比例税制,这当然可以解决横向公平问题,但无法解决纵向公平问题。所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超额累进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实行更高的边际税率。实行这种超额累进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税收负担的纵向不公平问题。但显然,由于各种优惠措施以及偷逃税款行为的存在,也由于超额累进税本身设计中的弊端,使得税制漏洞百出。个税已经沦为工薪税,工薪阶层外的一些高收入群体往往能够轻易地规避个税。这对税收的无论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带来严重侵蚀。当这种不公平问题被不断曝光,人们通过与他人比较而切实感知到这种不公平的时候,必然引发对税收遵从的抗拒。所以,无论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收法还是日常的征管实务,横向和纵向的税收公平原则必然是首先要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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