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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发布 外国自然人可对上市公司战投 锁定期缩减为12个月

2018-08-04 08:48:00

 

来源:互联网

《征求意见稿》发布 外国自然人可对上市公司战投 锁定期缩减为12个月

外资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或将迎来进一步开放,外资战投有望实现国民待遇。

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对外国投资者的门槛降低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投资;二是资产规模要求降低,之前的规定要求投资上市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征求意见稿》区分是否控股,参股股东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相较之前降低不少。”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成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还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A股的锁定期改为12个月、允许要约收购等修订,使得外国投资者能够更快变现,也有利于引入外资参与战投,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为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告诉本报记者。

简化程序

“这次的修订力度蛮大的,算是扩大利用外资的进一步深化。”刘成伟评价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到,2013年战投办法曾经修订过一次,但最后并未通过实施。2013年的修订虽然也体现出了进一步放开的意图,但力度并没有这次大。

刘成伟说,这次《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力度大,与外商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按照战投办法原来的要求,企业投资A股上市公司都要商务部批准,大概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但是备案制改革后,除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的外商投资备案,一两周就能完成,同时权力下放,地方企业在省级商务部门备案即可。

所谓外国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才能算外国投资者。外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不能算是外国投资者。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久余告诉本报记者,《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办理程序,将原来的核准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和核准审批制并行,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战略投资,仅需按照《备案办法》进行备案,而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战略投资才需要进行审批。

此外,审批机构级别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商务部审批,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降低门槛

“以前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只允许企业、公司等,《征求意见稿》规定若通过外国自然人也可以参与。”程久余在谈及这次修订有何主要变化时告诉本报记者。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外国投资者的范围,由原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资产总额要求降低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此前的办法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征求意见稿》改为:“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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