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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立法提速 严控风险底线不减

2021-08-07 12:25:41

 

来源:互联网

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立法提速 严控风险底线不减

本报记者 王柯瑾 郝亚娟 北京 上海报道

在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再次被提上日程。

据了解,今年初已有部分商业银行收到监管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国经营报》记者对比2018年11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发现,今年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从贷款资金上限、风控模式、跨区域问题、合作机构以及消费者保护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联合贷模式或“松绑”

继年初征求意见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被监管部门列入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

2018年11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年初又在部分商业银行范围内进一步进行了意见征求。《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今年的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作出调整,其中包括放宽对商业银行异地线上放贷限制、对联合放贷业务有所放松、对企业贷款资金额度和用途作出明确规定等。

多数受访人士认为,今年征求意见稿对联合贷业务进行了“松绑”。2018年征求意见稿曾限定“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等。而今年征求意见稿不仅取消了对联合放贷双方出资比例的限制,同时取消了联合贷款余额的行内比例限制。

“今年征求意见稿总体导向很明显,实际上是认可了目前联合贷的做法,但风控自主、不能搞抽屉协议等底线还是会坚持的。” 资深金融科技领域专家李林鸿表示。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贷款主要包括自营、助贷和联合放贷三种模式。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向记者分析道:“自营模式即银行等机构通过自建网贷团队,与流量平台合作,利用自有大数据风控模型,为互联网客户发放贷款,贷后催收由自己团队或者与外部催收机构合作,主要特征在于风险自担、运营获客成本自己承担,该模式对客户了解较多,有利于磨合自己的大数据风控模型,培养自己的人才,平台可以完全掌握核心风控能力,典型代表如招商银行等中大型银行。”

助贷模式主要集中在中小银行。“该模式下,银行对借款客户了解较少,主要是利用央行征信做简单的风险控制,因此,核心风控掌握较少,客户也被助贷机构把持,一旦助贷机构出现问题,会有较大的风险。目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巨头与中小银行、信托公司合作即是这种模式。由于互联网巨头比较强势,中小银行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较少,只能委曲求全,赚取息差,自己的核心风控能力、人才培养并没有因为合作而有较大改变。”王诗强表示。

关于联合贷款,王诗强认为:“主要发生在持牌金融机构之间,比如消费金融公司与城商行的合作。当前,互联网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发放的互联网贷款最常见,一般是按照‘优先∶劣后=3∶1’的比例进行放款,其中劣后部分由合作机构出,优先部分主要来自信托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募集的资金,银行也经常参与优先级部分。”

华东某上市农商行人士坦言,联合贷业务存在技术难题和法律认定难题,对于底层资产,各家银行的风控体系不完全相同;此外,还存在资金清分的技术难题,而且债权属性不明确,导致形成债权后无法进行信贷资产转让。

针对这一问题,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亦指出:“联合贷款与银团贷款类似,普遍针对的是普惠和小微客群,借款人数量庞大,可能会导致合作中一些资金清分和债权确认问题。但如果放款银行能执行独立审批、独立决策并与借款人独立签署合同,这些问题应该都不难解决。”

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之路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记者了解到,部分地方性银行及网点受限的民营银行,获客的动力高于“赚钱”的动力。华北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人士告诉记者:“作为出资方的部分小银行在与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过程中其实处于‘劣势’地位,为了获得头部互联网机构的导流,在合作的费用上并不是很有话语权,导致综合成本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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