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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崛起 担保牌照走俏

2021-08-07 15:19:54

 

来源:互联网

助贷崛起 担保牌照走俏

郭建杭

对于银行等机构来说,若想大力开展消费金融,就必须依靠科技摊薄边际成本。

在此背景下,金融科技公司、拥有流量的互联网公司以及类金融公司,都频繁提及助贷业务,随着助贷业务在企业中越来越被重视,作为助贷有效增信措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开始受到青睐。

近期,滴滴出行旗下关联公司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无独有偶,小米金融在不久之前也成立了担保公司。

而在已经将助贷业务作为未来重要战略发展方向的头部金融科技平台中,360金融、、乐信以及拍拍贷等都已经拿到融资担保牌照。

对于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因,《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知,普遍是“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流量平台入场

滴滴出行坐拥大量用户流量,与银行、保险、消费金融等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助贷业务也在逐步深入中。

公开信息显示,8月30日,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全称厦门市全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双方分别持股70%和30%,业务范围为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

滴滴金融方面表示,滴滴涉足金融领域,目的是希望为滴滴出行体系内的司机、乘客、合作伙伴等出行生态参与方提供场景定制化、安全可信赖的融资、信贷、保险、支付、理财等多样化服务,助力出行生态稳健发展。

而对于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因,滴滴金融方面进一步表示,近期成立全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亦是为滴滴出行生态内车主、乘客、合作伙伴(经销商、汽车租赁公司)等参与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数据化、规模化、场景化优势,帮助其更低价更便捷获得金融机构的服务。

根据此前的公开报道显示,目前滴滴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多家城商行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滴滴方面表示,“滴滴金融规模在稳定增长中,平台合作方均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受到10倍杠杆的限制,助贷业务的发展规模与融资担保公司规模为正向关联关系,在助贷业务规模高速发展的时期,仍需要关注担保规模的匹配情况。

据记者了解,助贷头部平台360金融,目前旗下已有3家担保公司,包括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两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滴滴金融方面表示,“全桔融资担保会本着务实的原则合规合法经营,未来如有需求,会在取得监管批准后增加注册资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服务80%的长尾客户的金融科技巨头们,也同时是流量巨头,他们入局助贷有天然优势,在助贷链条中,借款人-助贷方-资金方(银行等)中,流量巨头通过线上建立的服务体系,实时接触大量用户。

人们生活中大多数需求都通过手机在线上交易实现,为人们在线上解决各类需求的科技巨头,可以用技术的优势,为消费金融无限摊薄获客的边际成本。

事实上,已有多家流量平台开始悄然布局该业务,携程金融、小米金融等。

小米金融方面也表示,“小米金融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更多是基于完善战略和业务线发展需要的考虑,目前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金融科技服务需求上。未来,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将适时择机考虑。”

公开信息显示,小米担保公司由小米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以下简称“小米金融”),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业务为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

对于成立担保公司的原因,小米金融方面对记者表示,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成立旨在于小米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下,考虑产业链上下游的融资需求,秉承普惠金融理念,在融资担保等领域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对方表示,小米金融旗下消费信贷业务拥有正规互联网小贷牌照,依据监管政策要求,担保公司目前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后期有相关业务层面的进展信息将陆续对外同步。

助贷“疯涨”

在金融科技公司最新发布的2019年二季度财报中,助贷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财报数据显示,360金融二季度促成贷款总额为483.78亿元,持牌金融机构资金占比为85%,来自P2P机构的资金不到15%;拍拍贷机构资金占比提升至44.8%,预计年底,机构资金的占比能提升至70%以上。乐信的机构资金占比已经达到了78%。

对于助贷业务目前并没严格定义,但业内普遍认可助贷业务分为“增信放贷”与“导流”两类。

其中,助贷平台提供导流服务业务的,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用户,并提供前端风控审核的服务,不涉及放贷部分。

增信放贷业务,则要求助贷机构必须持有相应的担保机制后,与持牌机构签订相关助贷资金担保合同。

多家助贷平台人士对记者表示,“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一般这两种业务方式都希望涉及到,能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越多,越有竞争力,关键点在有没有符合资质的增信方式,互联网公司进行流量变现,早期都会先提供导流服务,当取得资质后,会增加放贷的部分。”

目前对于银行等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开展消费金融相关的政策,普遍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业内称“141号文”为标准。

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助贷平台合作,不得由无担保资质的主体来提供任何形式的增信。

在此要求下,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想要展业,就要提供配套的符合资质的增信措施。也就是前文所述助贷平台人士提到的取得有资质的增信方式。

在增信措施部分,前文所述助贷平台人士也表示,助贷机构通过外部担保增信,主要采取和保险公司合作保证保险,或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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