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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信托遭遇危险的“股权代持”

2021-08-07 17:44:26

 

来源:互联网

爱建信托遭遇危险的“股权代持”

近日,爱建集团(600143.SH)在2019年半年报中提及,集团子公司爱建信托,作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能公司”)股权代持方,被法院要求在其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范围内履行1.6亿元偿债责任。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类似上述代持可能引发的损益事件不止一起。

2019年5月,爱建信托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两家公司的100%股权,分别是上海中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昱投资”)、上海上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立实业”),此轮挂牌是两家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的第三轮挂牌,转让价格共计为3.2亿元。而在7月26日的转让进展公告中,上述资产转让仍未落实。

记者调查发现,爱建信托所涉及的中昱投资和上立实业两家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背后亦牵涉一起代持纠纷。

出资不实被诉讼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股权代持信托)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会比较麻烦。代持业务可能为爱建信托带来的风险,在前述惠能公司一案中显现。

根据爱建集团接到爱建信托的报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爱建信托开户银行原冻结的5600万元人民币及660万美元进行了扣划。爱建集团经审慎、合理预估,涉案本金8690万元和相应利息约7000万元(共计约1.6亿元)的赔偿执行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负面影响,1.6亿元赔偿金已经在此次半年报中计提。

现有的披露文件,北京高院目前认为爱建信托作为股东,出资不到位,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尽管在半年报中,爱建集团已经对此次诉讼的涉案金额进行了计提,但据公告,爱建信托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4年12月,方大炭素在对惠能公司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惠能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方大炭素认为爱建信托等股东需承担股东出资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因此将之一并告上法庭。其中爱建信托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事件的起因是2006年9月,爱建信托与委托人惠能公司职工持股会签订《股权信托合同》,代委托人持有惠能公司股权。而后,爱建信托根据《股权信托合同》,从惠能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处合计受让55%股份。

事实上,上述案件一直备受争议。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幺博文律师对记者表示,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可能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员工持股完成之后,惠能公司陷入经营不善,其后杭州锦江集团(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河南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先后入主,试图重组惠能公司,但随后便曝出天瑞集团大肆利用惠能公司投融资活动骗取担保贷款。

2009年,惠能公司与锦江集团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惠能公司应向锦江集团支付煤炭价款及违约金,但惠能公司未履行裁决,锦江公司向三门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因爱建信托未履行对惠能公司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申请追加爱建信托为被执行人。

信托代持又一例?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及的另两起爱建信托代持工会持股业务发生的时间点在2003年至2007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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