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永新光学收监管工作函 1.2亿元节余募资永久补流

时间:2021-12-22 15:26: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12月21日,上交所向永新光学(603297.SH)下发监管工作函,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永新光学12月20日晚间公布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永新光学拟将2018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20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永新光学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亿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5亿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9年12月12日,永新光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调整后,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6月,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

2020年4月24日,永新光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调整后,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18日,永新光学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调整后,车载镜头生产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

2020年12月18日,永新光学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学“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01亿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后,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1.2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小计为996.7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10亿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学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1.80亿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7634.42万元,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2513.48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679.2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20亿元,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的比例56.53%。

永新光学在公告中表示,鉴于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20亿元(涉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专管账户;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679.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永新光学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